浅析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2018-01-22王瑞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王 瑞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一、累计投票制
所谓累计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由此以来,使大股东的表决权并不完全能起决定作用,中小股东也可以由此选出代表自己意志的人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从而避免出现大股东垄断专权的现象。所以目前累计投票制中和了控股股东独裁和股权结构治理,从根本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侧面反映出中小股东地位。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中小股东,在未来的公司法完善过程中,切记要注重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二、股东分配请求权
股东之所以加入市场竞争潮流,成为公司中的一员,最根本最实际的原因就是要得到分红,获取利益,因此,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也就是分配请求权,当公司盈利时,股东有权要求分得其中一部分,但是具体分多分少,就要按照出资比例和股份比例来划分。此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论股东持股多少,股东均享有分配请求权,这也符合了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的其中一条,就是股东平等原则。这样的话,不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不论是分多还是分少,均达到提出请求权的门槛,都有资格提出请求权,间接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大股东滥用职权,压榨小股东,连续盈利却长期不分配的,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按照规定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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