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解析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弊端以及如何完善
2018-01-22叶伟伟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叶伟伟
临海市人民法院,浙江 临海 317000
一、执行和解简介
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不再进行的制度。执行和解就其性质而言,应当属于民事处分行为,是执行权利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执行和解制度对于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减少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于化解纠纷,缓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二、执行和解制度的弊端
(一)针对性的法律条文较少
在执行案件的和解当中,我国现存的法律对这部分内容的涉及并不多,且停留在大体化的状态当中。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当中,但是在关于执行和解制度的设计方面依然比较薄弱,因此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制约着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社会的矛盾愈演愈烈。法律条文的完善和完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保障,同时也是执行和解有效推动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在实践和理论层面摸索更加合理的规定和条文,但是于实际需求而言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明确
和解协议签订后,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特别是义务人可以随时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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