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2018-01-22陈亮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陈 亮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广东 广州 510900
现阶段,我国的救济制度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在近几年得到了很好的完善,但是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法律在运行的过程当中,民事执行与当事人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说,民事执行是民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通过民事救济这个阶段,相关的民事权利能够得到顺利实现,也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护。但是,在目前的阶段下,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法官的素质参差不齐,以及程序的设置等因素的存在,其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关于民事救济的基本理论
救济,指的是用金钱或物资,帮助救济的对象脱离困难或危险的意思。在法学意义上,救济就是纠正、矫正或改正业已发生或已造成伤害、危害、损失或损害的不当行为。对于民事救济的基本制度,我们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伤害的时候,使其避免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相关机关部门寻求帮助的一些措施。民事救济制度其实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利,而且相关制度的内容也非常的广泛。从属性上来说,权力属性是其一项重要的属性。可以说,民事执行救济是项非常重要的保护私权的制度。所以说,其具有基本的法定刑的特征。作为当事人,或者是想救济行为的主题都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民事执行救济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对公权利的制约,其对该制度的约束性进行了体现,对执行机关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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