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的探讨
2018-01-22杜媛媛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杜媛媛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10
一、人工智能产生的背景及现状
人工智能在学界尚无一个准确统一的定义。但本文认为,可以将人工智能理解为通过对人类活动规律的研究和总结,让计算机来完成需要人的智力才能胜任的工作。“人工智能”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美国1956年召开的达特茅斯会议上,会议讨论了用机器模仿人类智能的主题,虽然没有达成共识,但是为会议讨论的内容起名为“人工智能”,提出了人工智能的概念。虽然我国人工智能起步相对较晚,但是发展迅速,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把”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发展列为重点行动,2017年人工智能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人工智能再入两会,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人工智能给中国带来的历史机遇,这足以体现国家对人工智能的重视,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之下,未来我国或成为人工智能的领跑者。现如今的人工智能不止涉及计算机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广泛涉及,比如部分媒体开始使用机器人写作,绘画机器人、作家机器人等也逐渐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人工智能的创作物也正在被广泛接受,其也在根据自己形成的价值判断和逻辑思维实施创作,逐渐脱离人类的操纵。按照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如何处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已经成为不可逃避的社会问题了。(本文所讨论的人工智能创作物是指在忽略主体是否适格的前提下,即人类所创作的同类创作物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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