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软商法概念及理论的研究综述
2018-01-22金兴华
法制博览 2018年34期
金兴华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一、研究背景
社会在进步过程中各种问题都需要法律予以规制,而立法从最初制定到实施历时较长,无法及时满足人们对法律的需求,这也促使软法发展迅速。软商法以其灵活多变的形态于潜移默化中改变公民、法人和组织权利的行使,约束、保障人民的自由。
二、研究意义
软商和硬法基本功能之上的差异性使二者能够进行良性互补,硬法得以柔化,软法效力得以增强,从而推动商法治理结构趋向均衡。软商法作为法律,在体现其法律本身的作用方面有特殊性,其采取的方式更加讲求遵守者内心的自律甚至是精神上的自控。但这并不影响其发挥指示、评价、预测、教育、惩罚的作用。
软商法内在价值追求中包含和谐,同时也讲求效率,并追求在使用过程中向硬法不断转化。商法的和谐价值旨在通过交易习惯、行会标准等方式实现交易双方之利益在交易过程中的协调以及第三方利益的兼顾,考虑各方的利益和诉求,饱含人文关怀。[1]软商法以其高效和适用灵活之特点在硬法尚未涉及的商事交易领域承担着规制功能。
三、国内相关研究概要
最初在国内被归为“软法”的法律,大都带贬意,常为一些无威慑和约束力的法律。国内对软法的认识部分是国外研究的舶来,随着国外软法更加深入的研究,国内也逐渐重新认识和引入软商法。虽软商法的价值逐渐被人们看到,但很多学者对软商法这一新兴的法学概念仍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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