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逻辑自洽
2018-01-22赵倩李岩
法制博览 2018年34期
关键词:法律
赵 倩 李 岩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876
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反垄断法①,是一门高深的学问,涉及很多复杂和敏感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掌握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规制领域的边界,还要清晰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正确适用,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平衡公平竞争和激励创新两大目标。厘清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切研究的基础。
一、基础理论的一般性分析
(一)知识产权的立法分析
从现代经济学角度出发,知识产权是指特定的只是财产创造者因其创造而依法获得的市场允许的一定程度内的垄断的权利。者是指是国家通过对特定法律制度的运用,以便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权利冲突等情况进行预先规制,避免不法分子窃取权利人的智力成果,进行不正当的使用。因此知识产权具有合法垄断的天然属性。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根本宗旨,是鼓励科技进步,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知识产权立法过程中,立法者既要充分考虑如何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激发并保持其创造、钻研的积极性,又要适当限制其权利的滥用,防止知识产权人垄断技术和知识,反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知识产权法的主要作用是激励、调节和保障。知识产权明确赋予知识财产创造者特定的专有权,使权利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对其知识产权成果拥有独占性权利,进行适度垄断性利用,产生独占性收益,从而激励权利人进行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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