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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的刑事执行检察窥探
——以社区矫正为视角

2018-01-22伍成霖

法制博览 2018年34期
关键词:监督教育

伍成霖 余 权

1.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贵州 赫章 553200;>2.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贵州 赫章 553200

在信息化时代大数据背景下,检察机关不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建设和智慧化建设,逐步推进检察工作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及使用。与看守所、监狱执行刑罚相比,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更直接、更紧密地处于整个社会大数据发展潮流之中,其的目的和价值的实现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社区矫正的目的和价值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将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会社区之中,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的协助下,对其进行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矫治,矫正违法犯罪心理,帮助罪犯顺利回归融入社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模式,其更加注重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其价值在于体现社会正义,彰显人道主义、提高行刑效益、实现行刑民主化。首先,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行刑模式,具有对犯罪的惩罚功能。对罪犯的人身自由权利进行一定限制、强制参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都是体现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其次,社区矫正体现着社会的宽容和善良的人性关怀,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社区矫正下,罪犯能最大限度地以正常人的形式进行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并实现正常的家庭、情感等需求。再次,相较于监狱等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所需的司法资源投入和成本较低,且罪犯能更容易回归和融入社会,降低再犯罪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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