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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路径分析

2018-01-22李新祯

法制博览 2018年34期
关键词:监督法律基层

李新祯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延津 453200

一、引言

目前,基层检察院对民行检察的工作上存在着检察案源不充分,检察工作不彻底,这一现象对检察工作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阻碍的作用。基层检察院收集好完备的检察信息后,应当做出正确的及时的处理方式,达到与上级检察院之间的协同,为上级检察院提供充足的检察资源,达到更加具有时效性的解决民行检察的目的,有效避免“倒三角”情况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还应调整进行民行检察的工作思路,对诉讼的原因、诉讼的过程及诉讼的结果都应加强法定规范的监督作用,达到提高各个检察部门的规范水平的作用。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改善监督方式,增加监督效果

对于目前监督工作中出现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平衡的现象,应适当转换监督方式,增加监督方法对现如今的加你监督方式进行相对的扭转与纠正,构建稳定的“正三角”结构。在目前的民行检察工作中,类似于民政邢抗诉案件,这类案件要由市级以上的检察院处理。然而基层资源不够充足,很容易对司法工作的判断产生影响,导致司法资源使用不充分。对于这一现象,基层检察院应当根据基层检察院的基本特点对检察资源充分利用,达到增强法律监督的效果。

在进行检察工作的过程中,基层检察院可以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包括起诉的方式或者建议。在检察建议方面,检察建议的监督方法比较简单易行,在监督态度上相对平和,对于审判机关来讲更加容易接受,达到监督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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