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学本科案例教学法的改革与完善*
2018-01-22向昕妍
法制博览 2018年34期
徐 瑾 向昕妍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作为教学素材,以问答、讨论的方式进行教学,即教师采用问答式的授课方式,与学生平等的交流,甚至争论,目的是为了提高法律执业者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①
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主要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批判精神,要求学生在课堂上就某一案例进行讨论,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进行解答。这也要求学生在课前就对将要讨论的案例进行充分准备,在课堂上积极发言,阐述自己的观点。这里所用的案例最好是有多种可能性的案例,这样学生在准备案件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很多不同的意见,培养学生面对分歧敢于质疑,坚持主见,不盲从他人甚至是法官的精神,有利于培养其自主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二、我国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自2011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出台后,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日渐受到重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众多国内一流院校均开展了案例教学法的相关教学活动。北京大学的杨国华博士也曾经在讲课中以WTO案例作为素材,适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②但案例教学法在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校师生对案例教学法的理解流于表面
目前我国高校师生对案例分析发的理解普遍流于表面。于教师而言,“案例”更多的是理论知识的“情景再现”,其为了便于学生理解晦涩难懂的理论概念甚至凭空捏造“案例”,这种单纯法条或知识点堆砌的案例毫无实际意义,案例分析法被当做传统理论教学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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