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的衡平发展功能及其法治构造
2018-01-22王晓凤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
王晓凤
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北京 010010
一、财税法的衡平发展功能
(一)通过税收公平表现的财税法衡平发展功能
税收公平的实现充分展现了什么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遵守是国家财税领域蓬勃发展的一大前提,同时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和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这一原则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税收负担公平和税收权利公平,前一个保障了每个人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缴纳税款,而后者则是保障了政府机构有对一定地区收税的权利,使其能够得到一定的财政资源,保障机构单位的正常运转。总的来说,税收负担公平表现了“国家税收应与每个纳税人的税负和负担能力相匹配,并保持纳税人之间负担水平的平衡”。而税收权利公平则主要表现出政府机构通过与其权利水平一致的财政资源给大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负担和权利公平相统一,就能够比较全面地展示出税收的公平性,维护好这两者,就能够维护好税收的公平性,自然就能够将公众的利益和国家权力、个人权利统一起来。想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需要对税收法律提出更高的要求,关注纳税人的缴税能力,关注政府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权利大小,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二、财税法衡平发展功能的法治构造
(一)税收法定:财税法衡平发展功能的形式构造
从当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定情况来看,大多数税收法律的合法性仍然是要依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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