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转变
2018-01-22苏春琴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
关键词:法律
苏春琴
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
由于现行的劳动关系法律模式比较单一,而新的劳动关系无法得到明确,使得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转变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过程中,就需要针对不同的主体实施保护策略才能够将所有的劳动关系纳入调整范围,加强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力度,强化我国立法效用。
一、现行单一调整模式的缺陷
当前的劳动关系法律模式比较单一,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明确,只有被认定为“劳动者”的关系才能收到法律保护,适用相关的法律保护权益。因此,在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一旦不能被认定为“劳动者”,就无法享用相关的权益。实际上,对劳动者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在开展劳动实践的过程中,部分劳动关系可能无法被认定,使得部分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单一调整模式的劳动关系法律对劳动法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制,使得部分领域内的务工人员无法得到劳动法律保护。
在分配权利义务的过程中,需要对劳动关系的主体进行明确,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合约,对其责任义务进行明确。但是在实际践行合约的过程中,还是存在劳动法中权利义务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明确权利义务的主要原因是为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一方提供保障,但是当前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过于一体化,对于特殊劳动关系存在区别对待。部分企业高管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其也是作为劳动者存在的,需要为企业提供劳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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