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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处理难点与对策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以来交通肇事案件分析

2018-01-22李佩耕魏天一唐文慧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

薛 丽 李佩耕 魏天一 唐文慧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仁寿 620500

一、交通肇事案件特点

(一)2015年以来至2018年6月交通肇事案件发案情况。全县道路交通事故32874起,因道路交通事故行政拘留22人,由仁寿县公安局提请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批捕案件60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85件。2015年以来交通肇事案件维持在每年90件左右,2018年上半年为46件。三年来每年发案数量基本一致,没有明显的上升或下降。构成交通肇事的主要为造成人员伤亡,被害人死亡率97%。

(二)我县发生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群体包含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个体老板、帮助车主开车的司机等。涉案车辆包括轿车、挖掘机、二轮摩托、三轮摩托等。其中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交通肇事涉案8人,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涉案1起。责任主体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因多为操作不当或者不遵守交通规则,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与主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驾驶人员驾驶车辆的技术不合格,其中二轮摩托、三轮车、四轮车存在无证无牌驾驶,而货车车主存在坡道停车不拉手刹、弯道侧翻、倒车撞人等操作不当问题;二是问题车辆。部分轿车车主存在刹车制动功能不符合标准、灯光照明装置不符合标准等车辆本身的问题;三是驾驶人员酒后驾车,无法保障清醒驾驶;四是行人的原因,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五是驾驶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存在开车时玩手机,接电话,不看交通指示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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