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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工作中法医、痕迹技术的综合应用

2018-01-22杨志红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

任 礼 杨志红

贵州省绥阳县公安局,贵州 绥阳 563300

现如今,随着交通业的不断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人群出行选择私家车工具,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现场的还原、事故人员的责任区分、事故人员损伤程度、交通事故严重性的判断等一系列工作中,除了需要交通部门的调查取证,往往也需要一些更为专业的手段进行配合。因此,为了保证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能够得到更全面、更综合的判断与分析,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中加入法医、痕迹检验技术是十分重要的,但也应该对这些技术合理运用,正确融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手段中,保证技术运用综合性,也提高事故调查准确性。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工作中法医、痕迹检验技术的重要性

对于许多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而言,单纯的靠现场状况判断事故发生情景是不足够的,并且可能存在现场交通事故人员昏迷、死亡、逃逸、伪造现场等情况,这些现象在某些缺乏监控设备的道路上是无法获得视频取证的,也就容易造成调查方向的错误。因此,对于一些现场情况不清楚、事故责任不明确等情况的判断,法医、痕迹检验技术的加入能够起到有益作用。

(一)还原现场的作用。对于类似出现人员伤亡后伪造交通现场事故现场等偏离原有现场情况的事件,由法医对现场事故伤亡人员进行伤口检验,可以判断该伤员的受伤程度、受伤的大致时间、伤口方向等,这对于与其他事故人员的证词进行判别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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