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若干问题探析
2018-01-22张力军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
张力军 王 斌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天津 300450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智能设备、移动支付走进千家万户,利用电信网络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据统计,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立案57.3万起,2017共立案53.7万起①,这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相关利益。特别是2016年徐玉玉被骗案②发生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再次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相比普通案件,该类案件具有覆盖面广、社会危害程度深、结伙作案,组织分工严密、取证困难,追赃挽损难度高等特点。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为新型案件,受报案人员、电子数据、有罪供述等证据局限性的影响,证据审查过程中往往在诈骗数额、既遂未遂、共犯的认定等方面均存在难题。《意见》的出台为以上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指引,但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殊性及新情况层出不穷的影响,实践中仍面临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犯罪数额的认定
诈骗金额是电信网络诈骗是否入罪、罪轻罪重的重要标准,《意见》中将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统一规定为三千元、三万元、五十万元,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不受地域限制影响的特点,也有利于全国范围内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效打击。
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分布范围广,要求对每笔数额均进行取证核实,查明被害人,难度大且不现实。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公诉机关将查获的涉案银行卡均认定为用于诈骗的银行卡,无论是否找到被害人,将卡内的进账金额均视为诈骗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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