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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及瑕疵研究

2018-01-22肖蕴鑫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
关键词:法律

肖蕴鑫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在签署借贷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缺乏对法律规定的了解,常常会根据自己的意愿,编制合同的内容、利息的标准。这样的行为,就很可能还导致违反法律的现象发生,最终使得借贷合同不能成立,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签订借贷合同的过程中,就应该清楚地掌握其中的瑕疵,并对其进行规避,以此来保证借贷合同具有法律效率。

一、借贷合同成立的要求与无效合同

(一)借贷合同成立的要求

对于借贷合同成立的要求来说,其主要涉及两方面:

1.要物合同。除了当事人需要参与协议之外,当出借人想借用人交付实物或者货币的过程中,借贷合同才能够生效、成立,此时双方的义务、权利也会发生变化。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企事业的借贷合同,其自签订之时就已经生效。

2.单务合同。在借贷合同生效以后,仅仅借用人具有偿还的责任、义务,而出借人则具有收取本金、利息的权利。但是,对于有偿借贷的现象,如果标的物存在瑕疵,出借人就应该对其进行更换,而借用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出借人对实物的瑕疵故意隐瞒,导致借用人产生一定的损失,其就需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无效合同

在签订借贷合同的过程中,常常会受多种瑕疵因素的影响,导致其成为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以高利贷的方式,转给借款人,且借款人应该知道或者已经知道的现象,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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