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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机制构架
——以确权登记为核心

2018-01-22梁赟杰王思菲王红东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

梁赟杰 王思菲 王红东

1.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2.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土地对于农民而言,自古具有生存和就业保障的重要功能,而伴随农村土地制度政策的发展变化,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多次变更,权属不清的问题一直存在,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在“三权分置”的新土地改革政策下,不断推进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频繁出现合同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和赔偿补偿纠纷等法律纠纷。本文结合土地流转的发展现状和具体案例进行总结分析,据此以确权登记为核心,初步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机制构架,为有效防止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发生,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提供解决思路。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现状

(一)20世纪七八十年代前,土地流转被严格禁止

建国初期,农民通过土地改革获得土地,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村土地使用权存在不稳定的现象,因此国家在这一时期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较为严格的限制。1983年中央颁布的政策文件对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的“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进行了系统理论概括和科学准确定位,而此前,土地流转是被严格禁止的。

(二)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土地流转尚未推广全国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尽管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但事实上,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尚未被推广到全国范围,且存在大量农民外出向城市流动,导致土地流转方式单一、范围局限,集中在少量的农户之间的非正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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