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8-01-22刘宇婷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8期
关键词:管理
刘宇婷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强化农业基础科学研究。我国虽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有政策性导向,但对科研副产品却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因而,探析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确保农业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研副产品的概述
科研副产品是指科研机构使用国家财政经费在从事研究性试验、科技示范推广等科研项目的过程中,附带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形产品。国家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科研副产品的界定标准。以果树类农业科研机构为例,笔者认为科研副产品主要包括在新品种培育和新技术试验示范等项目实施中产出的苗木及其器官(根、茎、叶、花、果实等)。下文中提及的农业科研副产品具体指苗木和果实。
三、现阶段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将农业科研副产品用于出售
科研副产品具有产品属性,可以通过直接交易或简单加工后再投入市场来实现其经济价值,如:将繁育的树苗、剩余的试验果等直接出售或果实经过烘干、炒制等工艺后再进行出售。出售科研副产品有助于科研成果转化,能够实现科研副产品价值,反哺科研。然而,在科研副产品出售过程中,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1.农业科研机构不具备经营资质。
(1)存在违规经营风险。在我国,进行种苗、果实等交易要求销售方必须获取生产经营许可资格,这是针对该行业领域专门制定的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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