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的逻辑、存在问题与建议
2018-01-22王少君王建新彭亚星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8期
王少君 王建新 彭亚星
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属于直接税,直接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因此相较其他税种的改革受到更广泛的关注。6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属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七次修订,也是最为根本性的修订,不仅影响居民个人纳税的金额,更为重要的是个税税制和征收管理方式都将发生变化,反映出政府更加侧重公平与民生。经历多年的讨论,对税的讨论逐渐从大众的情绪化宣泄深化到专业层次,这反映了居民纳税意识的觉醒和现代税制推进具备了良好的社会心理条件。6月22日,分组会审议此次修正案但并未提请表决,7月28日前对外公开征求意见,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二次审议(8月),预计实施时间可能在年底或者2019年初。这次改革改了哪些?背后的逻辑是什么?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文将做系统梳理。
人类历史上的税大多源于弥补战争经费不足的需要,个人所得税也一样,始于英国1798年筹措军费对法战争。但当时的个人所得税因战争而开征,因战争结束而结束。随着国家承担公共服务越来越多,19世纪之后西方各国相继开征个人所得税,并使之从临时性税种变为永久性税种。但真正大发展则在二战以后:一方面源于二战后经济迅速恢复,居民收入提高,具备征收的基础,同时贫富差距拉大,需要个税调节公平分配;另一方面凯恩斯主义占据主导地位后,国家通过税收干预经济成为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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