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基层财政不宜受托农村“三资”代理服务
2018-01-22胡克训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8期
关键词:农村
胡克训
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就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收益权、审批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集体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机构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行代理服务。近年来,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即“三资”的管理工作,不断创新机制,实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乡镇代管,并依托乡镇财政所成立了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和农村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此项工作自2010年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尤其是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规范,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笔者拟对新形势下乡镇财政机构受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问题谈点看法。
一、不宜受托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原因分析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和国家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增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为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作为乡镇政府部门的财政机构,不仅担负着本级政府的财政管理工作,同时也代表本级政府所辖区内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事宜。在新形势下基层财政不宜受托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形式上的不合规和现实中的困惑两个方面。
(一)基层财政受托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形式上的不合规。当前,绝大多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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