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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借贷心理动机及法律监管分析

2018-01-22袁金辉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6期
关键词:消费观念借款网贷

袁金辉 万 宇

(475001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河南 开封)

一、大学生网络借贷心理动机分析

(一)消费心理及需求

校园网贷的快速发展让更多大学生提前享受到了更加高质量的生活,与此同时这些贷款也如巨山一样压在了大学生的肩上,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去弥补之前的贷款金额,则有的大学生会重新从其它网贷机构借款来填补之前借款,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欠款金额越来越多,无力偿还导致悲剧发生。例如2017年中,绵阳一大学生在毕业一周前因网贷20余万元无法偿还跳楼身亡。事后,警方通过大量调查工作发现,近6个月以来,此大学生共在6、7个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款,金额高达20余万元。此外,警方将他最近半年的消费记录转了过去。显示消费项目多为手机、电脑等电子类产品,并且都是分期付款。大学生作为从青少年向成年转变的一个关键时期,其消费观念受到很多复杂因素的影响。

(二)网络贷款的便利及风险

部分大学生受到网贷公司广告词的诱惑,通过简单的借款流程,只需要在相关网站注册一个账号然后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即可,很多网站甚至无需抵押即可贷款。借款流程相当便利。还款条件一般是使用前1-3期免利息等吸引借贷者进行借贷,但是大学生对待这些信息无法清楚地辨明真伪,使一些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大学生对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及预期作出错误估计,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网络借贷所面临的风险不仅包括还不起款的信用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也涵盖了在网络上借贷之后一些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

(三)社会客观原因

在社会风俗方面,向熟人借债往往意味着人情,对于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讲,对人情世故不够了解,很有可能会选择网络借贷这种方式来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对自身经济实力以及预期收入的估计不足,也是导致大学生选择网络借贷的一部分原因。

二、大学生网贷风险的防范措施及法律控制

(一)个人应加强自身消费观的培养

目前部分大学生消费观念错误,存在超前、过度、从众的错误消费观念。作为当代社会主义先进的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改正错误的消费观念以及学会适当的金融理财。充分认识到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的危害,并坚决抵制。要避免盲从,同时要理性消费。还要有正确的金钱观,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为了获得钱财铤而走险,选择某些违法途径如赌博、高利贷等。

(二)高校通过相关课程合理引导

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地点,高校应当通过开设相关的课程以及采取有效的宣传措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学生非理性消费。例如增加心理辅导课,引导大学生树立积极的消费理念。开设投资理财课程,教育大学生学会理财并且正确认识网络贷款的危害;同时担负起一定的监管义务,发现学生的不正常消费行为应及时和学生沟通交流,防止学生走向极端。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对未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很重要的影响,但其发展方向并不明确,因此作为研究机构,对其发展也要特别关注,增加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尽早发现使其快速发展的正确途径,使这一领域成为促进社会前进的动力。

(三)相关网贷机构应注重自身,不打“擦边球”

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对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以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但由于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的准确性得到了一些选择偏差和系统偏差。而某些不法分子也会盗用用户信息,容易产生信息泄露的风险。以P2P网贷平台为例,近年来新闻中多次报道某些大学生因网贷利息过高无力偿还贷款而自杀的案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互联网上开放的数字签名成为可能,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虚拟产品交易能更可靠,对于大学生也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对抵制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错误消费心理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四)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和相关立法

1.立法规范

网络金融涉及网络技术、信息交换和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首先要通过立法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对在线贷款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在线贷款业务的网站进行明确界定,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网络借贷组织。同时对借款利率还款条件予以限定,以防止“网络高利贷”的产生。并对非法网络贷款组织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处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把非法网贷遏制在萌芽当中。依法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明确征信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查询情况,查处非法披露、个人信用信息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可以针对在校大学生设立专门的信用评价系统并且在毕业后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接。将大学生在校期间逾期和恶意不还款的网络贷款行为进行有效的记录。同时,将网上贷款中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数据库,提高了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网络借贷平台不仅要对用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和维护而且还要承担严格保障用户的信用信息不被泄露,保证信贷信息的准确合理的使用。

3.政府监管

政府应把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和银监会的机构作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对网络借贷机构的审查与监管。同时,要注意法律的制定不应过于笼统,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防止企业利用法律的空白来进行非法谋利。例如,要建立完善的网上贷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监测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级和还款状况,并要求网站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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