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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区寄递业安全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以公安机关工作为视角

2018-01-22钱亦凡王浩宇王柄程陈子颖

法制博览 2018年20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制度

钱亦凡 王 伟 王浩宇 王柄程 陈子颖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寄递业作为新时期的朝阳企业,其规模呈几何级数飞跃发展,寄递业给商贸经济活动和群众生活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的同时,还存在着巨大的治安隐患和可供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民营企业作为大部分寄递业主体存在“多”、“杂”、“乱”的特点,从而使得公安机关在安全管理中面临巨大挑战。因此引发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存在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同时对物流、寄递产业的健康发展也造成了严重恶劣影响。例如利用快递运输毒品、枪支等国家管制甚至禁止的物品以逃避海关、公安机关监管,窃取个人信息,货到付款方式诈骗等。本文将从公安机关工作的角度,具体提出对寄递业安全管理的可行措施。

一、江苏地区寄递业现状

我省公安机关在丰县“6.15”爆炸案发生后,按照公安部、省厅部署要求,紧扣十九大安保主线,紧盯“三个不发生”总体目标,对我省寄递业安全问题采取整治措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具体表现为:

(一)加强了控制管理力度

我省公安机关通过走访、排查,新列管易制爆单位4693家、寄递网点和物流单位12万余家,增幅分别达到150%、930%,游离于监管外的单位大为减少。

(二)查处方面重拳出击

我省公安机关仅2017年共查处15861起易制爆案件,1581起邮寄案件,查处总量与处罚幅度都是多年未有的。

(三)部门协作紧密联系

公安机关、邮政部门、交通部门,建立联合机制,通过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查处效率。例如,顺丰、中通、圆通等9家大型寄递企业以及其它中小型企业将企业相关信息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相应的信息系统实时上传至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将收集信息推送至公安部有关部门,后下发至各地公安机关。我省公安机关通过省邮政局开发的江苏省寄递业行业安全监管云平台以及手机APP工具,收集并登记寄递业工作人员信息,更加有效地实行寄递业监管。

(四)舆论效果突出

我省严厉打击寄递业犯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且通过严惩重罚、媒体曝光的方式,对其他寄递企业形成有效震慑,使得全省寄递企业明确自身义务,遵守行业规则,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五)我省公安机关寄递业专项业务能力大大提高

通过上下努力,我省公安机关积极参加寄递业管控方面的培训,在查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在取得绩效成绩的同时,也提升了业务能力水平,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更为规范化、效益化。

目前,我省寄递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同时,仍然不能忽视现状中依旧明显存在的安全问题。比如,寄递企业基数庞大,仍然未全部摸查透彻、一些管理制度仍不够完善、预防措施落后、长期整治性不强、利用寄递业开展涉毒涉爆案件未有效遏止等等,这些问题依旧威胁着我省公共安全,解决寄递业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二、江苏地区寄递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寄递主体良莠不齐

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缺乏,导致寄递服务企业遍地开花。邮政主管部门监管乏力以及社会公众对寄递需要所造成的政策倾斜。一间屋子,几层架子甚至是一间废弃厂房就成为一个快递经营点的现象不胜枚举。[1]随着消费方式转变,乡村对寄递服务的需求,也造成寄递服务点“多”、“杂”、“乱”的特点,在面对广泛分布的寄递企业和代理点,寄递业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然得不到保障和落实[2]。

(二)基层寄递从业人员素质欠佳

有些寄递工作人员并未按照《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获得资格认定,对于寄递业相关的政策规定、违禁物品的清单知之甚少,或责任心不强,贪图经济利益,未能落实公安机关要求的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有些从业人员甚至利用职务便利,收集出售寄递公司的客户信息,这些实际情况给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的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难度。

(三)普通群众安全意识低下

据调查显示,36%的调查者在收到陌生快递,不会事先检查外包装物品信息,而是直接拆开包装盒查看。64%的调查者在取件时,若不清楚物品来源或物品种类时,会通过购物平台查询订单详情、快递站物流查询以及打电话联系亲朋好友确认是否为他们所寄出,以此确认安全。而36%的调查者在收到不明物件时往往会有好奇心理,或者自我麻痹,从而放松警惕,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

(四)监管部门存在执法漏洞

公安机关主要从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设施主要就信息系统,监控设施,消防设施,安检设施,保卫力量和警示标志,安全制度落实就实名登记制度,收寄验视制度,过机安检制度,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备案登记制度进行例行检查。而在平时的公安工作中,往往容易忽视寄递业安全问题的检查。例如,安检通道疏密、快递寄送点管理频率低,且由于寄递业安全检查的工作量巨大,执法疏漏的产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公安机关处罚幅度与寄递业盈利差距甚大,寄递主体的违法责任不足以达到规范其行为的目的。其次邮政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甚至存在执法漏洞的现象,公安机关与邮政部门应加强联合机制共同监管寄递业。最后,基层派出所任务繁重,警力缺乏,往往对于寄递业的安全管控密度不大,存在疏漏。

三、公安工作中完善寄递业安全监管的对策思考

(一)严格法律制度,建立制度屏障

建立统一严格规范的寄递业制度,落实安全制度。我省寄递公司种类众多,规模大小不一,分布杂乱不均,且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化程度不尽相同,管理难度较大,导致犯罪分子钻空子的现象时常出现。因此,建立起严格统一规范的寄递业服务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建立完善追究寄递业法律责任制度,公安机关应与寄递行业建立联合机制,将过犯人员列为寄递服务重点监管人员,严格审查其快递情况,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对违反寄递法律法规的人员建立相应的处罚制度。而现有的《邮政法》和《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对禁止寄递的物品种类,收寄验视制度,禁止寄递物品的报告等规定[3]在具体运用中难以对物流、寄递经营者、员工形成有效约束力,而违法成本低也造成部分寄递主体放任违规行为的存在,因此为了提高寄递行业违规寄递的法律责任,应建立起严格的追究寄递业主体法律责任制度。

(二)深入摸底排查,加强安全监管

摸底排查为依托,健全信息档案。基层民警应积极贯彻“大走访”攻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战略工作,对我省各地区寄递业逐家上门进行摸排。摸排工作中,严格做到“一见面、三见底”,即与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逐一见面,告知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并做到从业人员、业务总量、安全质态见底。将辖区内所有快递企业的企业信息、从业人员、车辆情况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分别建立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切实做到方便快捷。并以宣传教育为依托,引导正确寄递。各地区派出所可统一印制宣传图贴并逐家发放给辖区内寄递企业及网点张贴,并同时发放工作提示;各派出所应实地宣传物流寄递业有关的产业政策和开箱验视、实名制等安全管理措施,使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利用寄递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对违禁品的寄递以及未实名登记坚决说“不”,督促物流寄递业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和收寄开包验视等制度,告知将对不履行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营造社会氛围。

(三)强化系统建设,建立工作机制,强力挤压寄递物流业中涉危犯罪空间

针对寄递物流业的整顿,特别是针对危险物品的验视检查等工作,应当坚持“大数据”时代共建,推进信息系统和研判工具建设应用,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禁寄物品倒查追责机制,一经发现禁寄的危险物品,要逐件溯源到具体寄递企业及其收寄人员,并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为寄递物流业重要监管部门之一的公安机关,必须加强阵地控制,一定将寄递物流企业列为治安重点单位进行管理,在协助企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同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立重点人员预警体系,对高危人员加强动态管控;对因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一定要依法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强力挤压寄递物流行业的违法犯罪空间,净化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寄递物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5]。

四、结语

寄递业是公安机关防控违法犯罪的重要阵地,加强寄递业治安管控既是治安管理的基础要求,也是当前反恐防恐形势的迫切需求。我们通过对江苏地区寄递业的安全调查与思考,希望对我省寄递业安全做出贡献,让公安机关更大程度上重视寄递业安全问题,这有利于寄递业在便民利民的过程中得到更合理和高效的治安保障。为规范寄递业内部建设实现寄递业防控管控一体化提供警务平台,并为稳定寄递业治安形势,提升相关治安管理状况提供建议,制定程序性规定与救济措施,推进寄递业合法安全规范发展,促进法治公安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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