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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生猪宰前停食静养时间的探讨

2018-01-22张新玲

中国动物检疫 2018年6期

张新玲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北京 100125)

目前,我国生猪宰前实施12~24 h停食静养制度。生猪在待宰圈给予充分休息,对降低生猪宰前应激程度,提升肉品质量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我国基层兽医、生猪屠宰企业以及关注动物福利人士认为,应缩短生猪宰前停食静养时间,以利于疫情防控,便于企业组织生产和保障动物福利。为此,经查阅国外有关法规和做法,分析国内外关于生猪宰前停食静养时间与肉品质量关系方面的科研报道,调研我国生猪宰前静养制度执行现状,初步探讨了调整我国生猪宰前停食静养时间的可行性。

1 我国现行“生猪宰前停食静养”规定的来源

目前,关于“生猪宰前停食静养”的规定有2个标准文件,一是《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规定:生猪待宰前停食静养12~24 h,宰杀3 h前停止喂水[1]。二是2008年商务部印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生猪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 h(该规定的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2月22日)。经向有关业内专业人士考证,我国关于“生猪待宰前停食静养12~24 h,宰杀3 h前停止喂水”的规定,均源于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1959年11月1日联合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以下简称“四部规程”),其第十条规定:“畜禽在临宰前应行十二至二十四小时断食休息,但须充分给水,至宰前三小时为止。”“四部规程”是参照当时苏联法规制定的,一是让生猪充分休息提高肉品质量,这是有科学依据的;二是在当时和以后较长的历史阶段,宰前停食静养是为了解决农民出售的生猪“饱食大肚”问题,给予生猪一定的消化时间,避免屠宰过程因胃肠破裂,导致内容物污染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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