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涉案物品司法鉴定问题的思考
2018-01-22吴丹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10期
吴 丹
(100000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司法鉴定作为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实体的特性,又要按照程序的特点来进行司法鉴定。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实体性分析要针对相关的程序问题加以认定,包括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法律保障等方面。但是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既没有实体法也没有规范,所以导致食品药品司法鉴定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造成很多的犯罪嫌疑人被轻判,为此要积极加强,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涉案物品的司法鉴定效果提高鉴定质量。
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概述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乎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影响着整体国民的身体素质。所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非常严重。在刑法上,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着明确的概念,即生产者销售者或其他的经营者没有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标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相关食品药品。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该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等等刑法进行处罚。这些罪名如果成立,对于整个食品药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确定这些罪名之前,要针对食品药品涉案物品进行司法鉴定,这也是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处罚的关键点。对于食品药品的司法鉴定包括了食品药监局,质量监督检查局,农业部,工商等多个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