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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噪声管理问题的探讨

2018-01-22陈代康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0期
关键词:娱乐场所自娱自乐营利

陈代康

(644500 珙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川 宜宾)

2017年12月初,某县一社区居民向该县12345市民热线反映,在该县位于桃花井小区的酒吧夜间噪声扰民,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该县数字化管理中心先将此件交由县公安局办理,公安局以酒吧噪声扰民属于娱乐场所发出的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应该环保部门管理应该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为由将该件退回数字化管理中心,数字化管理中心又将此件交给县环境保护局处理,环保局却以新京报于2006年2月17日的一篇题为《文化部:网吧酒吧等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畴》的采访报道,认为酒吧不属于娱乐场所,其噪声不属于环保局管理为由拒不受理,两单位互相推诿,市民反映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该市民将此问题向市级反映,当地县数字化管理中心召开了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讨论解决此事。

笔者通过网络查询,近十余年因酒吧噪声扰民该由谁管理的问题,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互相扯皮、推诿的报道多次见诸报纸和网络,环保部门拒绝管理的理由均是以新京报《文化部:网吧酒吧等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畴》的报道为依据。为此,笔者查阅有关资料后,特对酒吧噪声扰民问题究竟该由谁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酒吧是否属于娱乐场所的问题

国务院于2006年1月29日以第458号发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由此可以看出娱乐场所有三个特点:①以营利为目的,②向公众开放,③消费者自娱自乐。须同时具备这三个特点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所说的“娱乐场所”,缺乏其中任何一个特点都不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所特称的“娱乐场所”,不属于该条例管理。

文化部于2013年1月25日以第55号令颁布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并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在该管理办法重申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对娱乐场所的三个特点,即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只是对什么是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场所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该办法的第二条第二款还规定“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虽然主营业不是娱乐服务,但只要提供娱乐服务的,也受《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管理,这是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扩充解释。

2006年2月16日,也就是在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后的第18天,新京报的记者采访了时任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并于2006年2月17日在新京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文化部:网吧酒吧等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畴》的采访报道,在该采访报道中记者这样写到:

“张新建司长说,条例中所说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包括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以及主要依靠游艺器械,如电子游戏厅、台球厅等场所。

酒吧等场所也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活动,虽然不单独售票,但是它是整个营业项目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主营项目的配套服务,因此也属于营利性的,但是这种演出活动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去管理。网吧按照《网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都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管理的范畴。

此外,企业内部不对社会公众的娱乐场所,或者机关、工矿企业为活跃本单位职工文化生活举办的联欢会舞会卡拉OK演唱活动,都不属于本条例调整的范围。”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张新建的上述讲话:

(1)张新建的第一段话重申了娱乐场所“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三个特点。

(2)张新建的第二段话,谈到了酒吧,他强调如果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活动的酒吧不属于条例所指的娱乐场所,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而应该受《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管理。为什么张新建说有专业演员文艺演出的酒吧就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指的“娱乐场所”呢?因为有专业演员演出,酒吧内的消费者就变成了观众,只是偶尔参与节目的互动,消费者在品酒的同时欣赏专业演员的表演,消费者已经没有多少机会自娱自乐了,此类酒吧俨然已经变成了一个剧场,已经不符合“娱乐场所”的第三个“消费者自娱自乐”特点,当然这类酒吧已经不属于“娱乐场所”了。

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第六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文艺表演是指有专业演员的表演,除演员外其他人都是观众,除少数节目需要观众参与互动外,绝大部分时间观众都是看客,与娱乐场所中消费者的自娱自乐是完全不同的。对于在酒吧举办的有专业性演员的文艺演出,当然应该受《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管理。

大家知道,酒吧中只有少量的高档酒吧有专业演员表演文艺节目,大部分酒吧没有专业的演员,只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完全由消费者自娱自乐,类似于卡拉OK。这种酒吧完全符合“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理所当然应该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指的“娱乐场所”。只是酒吧不属于专门的娱乐场所,它的主要营业是为消费者提供酒水,但因其向消费者额外提供了自娱自乐的场所、设备和服务,其卖的酒水比一般的商店的酒水要贵些。也就是说酒吧因提供了自娱自乐服务娱乐项目,才使酒水增值了,因此此类酒吧的娱乐项目也具有营利性,所以这类酒吧属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兼营娱乐服务的场所。

张新建的第三段话是说单位内部的自娱自乐场所,所因不具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的特点,当然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特指的“娱乐场所”了。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新京报的以《文化部:网吧酒吧等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畴》为标题是不妥当的,是对张新建讲话内容的曲解,我们要认真分析其讲话的精神实质,各部门不能受其误导。再说,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能以某领导的讲话来左右我们的思维,要以公布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领会法律法规的精髓,本着于务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的工作作风,将法律法规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酒吧的开业现在虽然只需要食药监局批准就可以了,没有要求一定要经文化部门审批,但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文化部门应该对其管理。

二、酒吧的噪声应该由谁管理的问题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噪声污染分为四类: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该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即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产生的超过标准的噪声,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三、结语

综上所述,酒吧属于经营中的娱乐场所,其产生的超标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王丽敏,韩茂蔚,申松梅,李莉莉,李国艳,冯月.KTV、慢摇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治理方法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10).

[2]麦爱华,谢有亮.城市娱乐噪声污染问题探讨及防治对策[J].江苏环境科技.2007(2).

[3]张健,刘阳,郭萌.餐饮业、娱乐场所扰民噪声调查与研究[J].沈阳干部学刊.2007(02).

[4]石建慧,李强.一次酒吧噪声扰民的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J].北方环境.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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