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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保险思想及其对新时代保险服务实体的启示

2018-01-21乔涵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35期
关键词:保险实体经济马克思

乔涵

提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要求,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在现代金融中,保险基金在具备原有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的基础性职能之外,还作为保险资本具备资金融通的职能。这对一国的保险和金融行业既是经济发展的机遇,又有可能带来经济虚拟化问题等严峻挑战。马克思主义的金融和保险思想蕴涵着大量关于保险基金职能、解决资本虚拟化问题的学术资源。因此,基于马克思主义保险理论,从保险基金分摊和管理风险、补偿损失、资金融通的职能出发,在理论上厘清新时代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途径及可能遇到的机遇和挑战,对利用保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关键词:保险;实体经济;马克思;新时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因此,从保险基金的职能出发,研究保險服务实体经济的途径,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可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无疑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现代金融的发展,保险基金的职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充,保险基金在具备原有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的基础性职能之外,还作为保险资本发挥资金融通的职能。随着新时代保险科技的发展和金融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途径既获得了巨大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方面,保险科技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保险基金职能的发挥,从而能够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保险资本呈现出一定的虚拟化倾向,严重影响其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效果。改革开放初期,对马克思保险理论的研究多集中于从保险基金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两大基础职能出发,探讨社会主义保险事业存在的合理性。不同学者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保险论述的文本出发,探讨建立保险基金的必要性、保险基金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的利润、保险费的性质和来源等诸多学术问题,成功指导了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实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和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完善,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不仅具备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的基础性职能,更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发挥资金融通的职能。然而,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指出的,金融资本具有自我膨胀的虚拟化趋势,会在其壮大的过程中挤压实体经济,造成实体经济的萎缩,最终诱发金融危机。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结合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实践引起的保险基金职能的扩充,提出保险脱虚向实的基本要求、探讨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途径和可能遇到的机遇与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关于保险基金职能的思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著名的“六个扣除”理论中,将保险基金定义为“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社会总产品扣除,并指出对这一部分的扣除“在经济上的必要的”。所谓社会总产品的扣除,即“保险必须由剩余价值补偿,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这从理论上清楚地解释了保险基金的来源和性质。进一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建立保险基金的必要性,“……这个不变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从物质方面来看,总是处在各种会使它遭到损失的意外和危险中。……因此,利润的一部分,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而只体现新追加劳动的剩余产品(从价值方面来看)的一部分,必须充当保险基金。”此外,马克思恩格斯在一些文本中重点讨论了保险基金的基本职能,即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两大职能。在马克思的语境中,保险基金是作为整个社会后备基金体系的广义含义,即包含国家的财政后备基金、自保基金和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等。专业的保险组织作为随着资本主义分工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交往形式,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结果。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逐渐代替每个资本家自行设立的保险基金,成为社会总保险基金的主体(本文接下来关于保险基金的讨论都是关于狭义层面的保险基金,而不涉及广义层面的保险基金)。随着现代金融的发展,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狭义的保险基金)不仅发挥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的基础性职能,更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发挥资金融通的职能。虽然马克思没有在其文本中单独阐释保险基金作为保险资本的职能和运动,但是他对虚拟资本运动过程和产生问题的分析为本文研究保险基金作为保险资本的职能提供了学理依据。

首先,在马克思关于保险的论述中,曾多次提到保险基金具有分摊风险和损失的职能,即把单个资本家的风险和损失分摊给所有参保人共同承担,用分摊风险的方式来弥补损失的不确定性。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中转述柯贝特的观点,“补偿风险的保险费,只是把资本家的损失在整个阶级中平均分摊,或者说,更普遍地分摊。”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起来并且与此同时保险事业发展起来,风险对一切生产部门来说实际上都一样了(见柯贝特的著作);风险较大的部门要支付较高的保险费,……”这清楚地解释了保险基金分摊风险和损失的职能。马克思指出,“生产者……必须支出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或者说一部分劳动产品,以防自己的产品、财富或财富的要素遇到意外等等。”而专业保险组织的出现,使得“每个资本家用不着自我保险,他用资本的一部分来承担这件事情,这样,就更可靠、更便宜地达到同一目的。”单个资本家通过向专业的保险组织预交保险费,可以更便宜地实现对自己的财富发生意外损失后的补偿,用一项确定的财务支出代替不确定的损失。因此,专业的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将不确定的损失和风险在所有参保人之间分摊,与单个资本家自行保险相比,从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抵御风险的成本和补偿损失的能力。

其次,保险机构通过收取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最直接的作用是当风险发生时为参保人补偿损失,也正是由于它具有为单个资本家补偿损失的职能,它才有资格在一定时间内掌握由参保人的保险费集中形成的保险基金。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这种基金是收入中既不作为收入来消费也不必用作积累基金的唯一部分。它是否事实上用做积累基金,或者只是用来补偿再生产上的损失,取决于偶然的情况。”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表明,保险基金的初始职能既不是作为积累基金,也不是用来消费,而是用来补偿损失。虽然专业的保险组织不参与直接生产过程创造价值,但它凭借补偿风险的职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掌握保险基金,获得由“承保利润”(承保利润是指保险费收入减去赔付款、准备金提取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和“投资收益”共同构成的保险利润。因此,补偿损失是保险基金最基本的职能,也是保险基金能够得以形成的基础条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机构,具有多次出险的经验数据,是各种风险发生情况材料的集中地。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可以得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的结果,这对更好地实现社会风险管理、减少社会财富损失具有积极意义。因此,“保险的价值绝不仅仅是灾后补偿,更重要的还体现为事前防范,即保险机制是损失补偿与风险控制的统一。”保险机构通过汲取保费形成保险基金,在出险补偿损失过程中积累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可以为风险的事前防范提供有力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发挥其管理风险的职能,在防灾减损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

最后,保险基金可以转化为保险资本发挥资金融通的职能。马克思在关于保险基金性质的论述中指出,“这些保险公司以和商业资本家或货币资本家同样的方式取得一部分剩余价值,而不直接参加生产剩余价值。”保险公司以保险基金的形式暂时占有一部分剩余价值,形成保险资本,因此除“承保利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保险资本的投资收益来获取利润。这样,保险基金就作为保险资本发挥资金融通的职能。通常,保险公司在获取保险费和损失赔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在这一段时间差中,保险公司暂时占有保险基金,形成保险资本。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这些沉淀的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获取资本收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利用大数定律和精算技术计算出的保险费率是相对科学及稳健的。一般来说,若没有突发性重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承保利润”,这一部分保险基金作为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也可以形成保险资本,在资本市场获得投资收益。因此,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费的集中和保险资本投资的过程发挥资金融通的职能。随着整个金融市场特别是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资本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保险基金作为保险资本的资金融通职能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现代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基金不只发挥分摊风险、补偿损失的基础性职能,更发挥风险管理职能和资金融通的职能。从实践数据看,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始终呈上升趋势,截至2016年年末保险资金的运用余额已达1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9.78%。而在这三大职能中,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是保险基金的基础性职能。正是由于保险基金具有这两项职能,保险公司才能分得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获得一定时间的资本集中,形成保险资本,发挥其资金融通的职能。而保险基金资金融通职能发挥得当,保险公司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和自有资本,也能促使保险基金更好地发挥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的基础性职能。但是,如果太过注重保险基金的资本投资运作,导致保险资本虚拟化、风险化,无法顺利实现其基础职能,那么保险基金也就丧失了本源。因此,保险基金的资金融通职能必须以初始基础性职能作为根本目的,而不是一味地进行资本运作获取投资收益。总体而言,保险基金的三大职能相辅相成、互相依赖,其中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职能是根本,资金融通职能是辅助。即使在现代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也不能本末倒置。

二、基于保險基金职能的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途径

在现代金融中,狭义定义的保险基金,即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具有三个主要职能:分摊风险职能、补偿损失和管理风险职能、资金融通职能。每一种职能都可以为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开辟途径。

第一、保险可以通过为实体经济分摊风险、降低实体部门保险成本来服务实体经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注释中指出,“‘一个工厂,不管它的劳动时间长短,有许多开支是始终不变的,如建筑物租金、地方税和国税、火灾保险费、各种固定工人的工资、机器折旧费以及其他种种费用。这些开支同利润的比率,会随着生产规模的增大而按同一比例减少。(《工厂视察员报告。1862年10月31日》第19页)”单就保险费而言,保险公司的出现,就相当于一个参保人的联合体,即规模扩大的生产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同分散的资本家自我保险相比,这部分为了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剩余价值的必要扣除,会随着参保人联合体的出现而大大减少,即每一个资本家面临的保险成本会大大降低,可以“更可靠、更便宜地达到同一目的”。专业的保险机构是多个参保人的集中,他们通过缴纳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对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保险损失进行补偿,它实质上是参保人之间互助机制的社会化。”列宁在《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中指出,“银行国有化将会大大有助于保险事业的一并国有化,也就是把一切保险公司合并成一个,把他们的活动集中起来,受国家的监督。……把这一事业统一起来,就可以减低保险金,使所有投保者能够获得许多便利,并大大减轻他们的负担。”这是推行保险事业集中的最终形式——保险业的国家垄断,通过这种形式,形成与国家财政应急资金相区别的专项保险基金,是对单个参保人保险费的最大削减。但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还需要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保持经济活力,因此在现阶段还难以实现“把一切保险公司合并成一个”的保险业集中程度。从我国当前保险业的实践出发,应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兼顾保险业的集中程度,选择保险公司的适度规模,以达到更好的风险分摊和保险费削减,从降低成本的角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保险可以通过为实体经济补偿损失和管理风险、确保实体部门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来服务实体经济。专业的保险组织通过收取参保人的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参保人遭受“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后,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对其进行补偿。这样,对于意外损失造成的产业资本家生产资料的破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经济补偿,以确保单个资本家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尽量减少意外风险带来的物质财富破坏。通过对单个产业资本的补偿,可以减弱意外风险造成的连锁反应,即对上下游企业造成的间接损失,确保整个社会再生产链条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实体经济部门的再生产过程。通过完善保险基金补偿损失的作用,发挥实体经济“稳定器”的作用。此外,通过对遭受意外风险的产业资本进行经济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由于意外损失造成的企业兼并和行业垄断,维持市场竞争活力和经济结构平衡,确保实体经济部门健康运行。另一方面,专业的保险机构利用其信息和数据优势,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进行风险管理,可以尽量减少灾害的发生并加强风险防范。基于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对人力可避免的灾害及可以人为减小损失的风险实行风险管理,可以减少整个社会风险发生的频率、降低风险发生后社会物质财富遭受损失的程度,从而为社会整体的实体经济部门运行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第三、保险可以通过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资金、发挥资金融通职能来服务实体经济。通常,专业的保险机构中在收取保险费和支出损失赔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暂时占有保险基金,形成保险资本。通过将保险资本注入实体经济部门,投资实体部门的生产过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实体经济部门解决融资问题。由于保险资本具有数量较大、期限较长等特征,因此专业的保险组织是相对合适的机构投资者。首先,保险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为实体经济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发挥资金融通的作用,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其次,保险资金可以以银行存款的方式,发挥间接融资功能,通过银行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注入实体经济部门,间接支撑实体经济的生产发展。再次,保险资本还可以进入股票一级市场,发挥其直接融资的功能,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保险资本还可以通过投资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发力实体经济、稳定资本市场。此外,保险资本还可以通过另类投资的方式为实体经济服务。通过投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科技创新类项目的股权计划和债券计划,为科技创新部门、国家战略部门和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体经济部门提供投资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并保持经济结构的平衡。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计划、未上市股权、信托等方式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超过4万亿元。此外,截至2017年8月月末,保险资金通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等服务实体经济超过14.46万亿元,其中通过另类投资服务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类股权、债券计划达5.58万亿元,占比38.61%。通过发挥保险资本的资金融通作用,将保险资本注入实体经济,可以为实体部门的生产提供资金支持,提高社会资本的利用效率,平衡社会经济的结构,为社会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生产服务。

三、新时代保险服务实体经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数字经济产业不断发展、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如私人资本垄断问题、保险产品开发过度问题、一些领域保险渗透率低、保险资本虚拟化膨胀等问题,都需要保险监管部门采取新的措施来实施规制,以应对新时期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挑战。

在为实体经济分摊风险方面,保险科技的发展给保险营销方式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保险通过分摊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获得大幅提高。各大保险公司的网络营销业务和新兴的互联网保险企业(如灵犀金融、新一站、惠泽网、小雨伞保险、大特保等),通过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保险产品和服务,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业务受众规模的扩大和保险渗透率的提高,这有助于保险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推进参保人联合体的更大范围的集中,增加分摊风险的主体数目,为实体经济部门降低保险成本。同时,随着线上保险APP的开发,可以建立统一的保险管理平台,打破各保险公司的壁垒,实现保险行业的联合经营和业务开展,以更大的公司规模为实体经济部门分摊风险。保险机构的规模扩大和保险行业的集中经营是现代金融发展的趋势,它可以实现参保人联合体的更大范围集中和参保人互助机制的进一步社会化,进一步降低实体部门的保险金缴纳成本。但是,在保险机构规模扩大并实现联合经营的同时,必须严防私人保险资本的垄断问题。如果私人保险资本不断壮大,保险经营将越来越集中到一小部分私人资本利益集团的手中。当他们最终获得保险行业的垄断权力后,私人资本基于其逐利本性必然抬高保险费,获取更多的保险基金,通过进行资本运作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机构的规模扩大对投保人保险成本的削减,从而无法发挥保险机构联合集中经营的优势对实体经济部门实行风险分摊,同时还可能带来经济虚拟化的风险。因此,私人保险资本的垄断对保险服务实体经济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因素。在保险机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应保持对各大保险集团实行国有资产控股,利用所有制的管理手段,解决私人垄断资本的逐利动机同保险成本缩减之间的矛盾。在保证保险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实体经济的保险成本不断缩减的情况下,控制私人垄断的发生对保险服务实体经济造成的阻碍。

在为实体经济补偿损失和管理风险方面,科技与保险的深度融合给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首先,随着人工职能、可穿戴設备等科技与保险的融合,市场需求获取的精准度和匹配度得以明显提升,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渐由标准化转向个性化。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更多地立足于市场主体的需要,推出“千人千面”的保险产品,更好地迎合产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保险标的需求,为产业资本生产过程的损失提供更加精准的补偿。其次,随着图像识别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理赔定损过程由完全人工操作转化为技术鉴定和线上赔付。例如,蚂蚁金服向保险行业发布的“定损宝”,用人工智能模拟车险定损环节中的人工作业流程,全面实现自动定损。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保险理赔定损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等待赔付时间过长等问题,大大提高了损失补偿的效率。当产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遭遇损失后,定损理赔的时间大大缩短,因此意外损失带来的生产停滞时间也将极大缩减,更高效地确保产业资本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风险管理工具纷纷涌现,大大提高了保险信息和数据的利用效率,加强了事前风险控制的能力,从而为实体经济的生产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开发,保险产品的种类极速扩张,保险资本的逐利动机会使得保险市场极易出现超短期且投机性强的险种,如一些万能险、短期理财险等,这会给保险市场带来极大的投机风险。而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就在于此,如果一味地关注短期逐利冲动,将会丧失保险发挥保障功能的“本源”,使得保险行业的发展不可持续。因此,应对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准入实行强有力的监管,尽量杜绝投机性过强的保险产品入市。此外,目前一些实体领域的保险渗透率较低,这些领域多是出于保险公司利润考虑不愿开发和涉及的,风险较大且利润较低的领域,这对保险全方位地、平衡充分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的补偿损失作用十分不利。这要求在保证保险资本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适当转变国有保险公司以利润为目标的激励导向,要求它们在保证市场份额和经营利润的同时,更加关注民生建设和国家战略,尽可能多地为私人资本不愿涉及的实体经济领域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帮助他们补偿损失和管理风险,为实体经济的平衡、充分发展服务。

在通过发挥资金融通职能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和金融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给保险服从和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极大的挑战。首先,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发展,保险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投资渠道得以放宽。通过股票、债券、股权投资等形式将保险资本注入实体经济,更有效地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实体部门的直接融资,为实体经济部门的壮大提供资金支持。此外,保险资本具有资金量较大、期限较长等特征,因此保险机构可以作为较好的机构投资者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投资资金。其次,国有保险资本还发挥着服务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战略的职能。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和另类投资的发展,保险资本越来越多地开始投资于公开交易平台之外的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加强对基础设施、民生建设、科技创新等项目的投资,发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等实体经济领域。通过国有保险资本的另类投资,可以有效地弥补私人资本由于其逐利动机而不愿涉足的实体经济领域投资不足的问题,这对调整实体经济结构、推进创新驱动、满足新时代经济转型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保险资本也容易呈现出虚拟化的倾向。由于虚拟经济部门的利润率高于实体部门,在不加以任何管制的情况下,出于资本的逐利动机,必然导致资本大规模流入虚拟经济部门进行资本投机赚取贴水,从而导致实体经济的萎缩。这对保险服务实体经济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如果保险资本不流向实体部门,反而成为虚拟资本不断自我膨胀而形成经济泡沫,不仅不会为实体经济服务,反而会挤压实体经济、造成实体经济空心化、诱发经济危机。因此,在运用保险资本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其虚拟化倾向的管制,通过宏微观规制和所有制管理手段,严防保险资本虚拟化、风险化,确保保险资本投资流向实体部门,真正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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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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