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绵城市两种降雨控制模式的讨论
2018-01-21王家彪赵建世沈子寅雷晓辉
水利学报 2017年12期
关键词:设计
王家彪,赵建世,沈子寅,王 浩,,雷晓辉
(1.清华大学 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4;2.美国ACT工程咨询公司 美国 洛杉矶;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038)
1 研究背景
2014年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将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LID)建设规划目标落实在了年降雨总量控制[1]。与美国EPA(美国环保署,USEPA)提出的城市LID控制模式不同[2],《指南》中采用降雨总量控制模式以实现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这种方式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以车伍为代表的《指南》主要编制专家认为按降雨总量控制和按降雨场次控制都能实现径流总量控制而无原则上区别,两者具有对应关系,但应与对初期雨水的控制有所区别[3];而王虹等[4]则认为控制降雨场次和控制初期降雨的理念是一致的,我国《指南》中提出的计算方法既不同于美国的径流总量计算法,也不同于降雨场次百分点控制方法;张建云等[5]认为海绵城市中径流控制效果与场次暴雨总量和时程分布有直接关系,根据地域降雨特征来设置径流控制指标更加合理。另外,张鵾等[6]认为我国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包含了径流污染控制内容,但《指南》只是将径流污染作为了兼顾指标。还有学者认为降雨总量控制与径流总量控制之间对应关系因径流系数的差异而有所差别[7],并且探讨了多场次降雨下的平均径流系数与总量控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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