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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途径探析

2018-01-20刘书生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18年24期
关键词:粪污资源化畜禽

文│刘书生(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十二五”以来,在中央和陕西省惠农政策的引导下,丹凤县畜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振兴县域农业经济的重要产业,为实现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环保设施不健全和部分养殖业主环保认识不到位等,一些区域的畜禽粪便对水体、空气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共赢,就需要在变粪为宝、资源化利用方面拿出新举措、新方法。本文结合丹凤县畜牧业发展实际,就如何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谈以下认识。

一、畜牧业发展情况

丹凤县位于陕西东南部、秦岭东段南麓的商洛地区,总面积2438平方千米,因县城南临丹江、北依凤冠山而得名。县城所在地龙驹寨距省会西安170千米,与河南、湖北接壤,312国道、沪陕高速、西商铁路穿境而过。丹凤县交通便利,有西安省会“后花园”之称,便于活畜及产品的流通销售。县内山岭连绵,河谷纵横,为“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土石山区。山有蟒岭、流岭、鹘岭,河有丹江及其银花河、武关河与老君河。岭谷相间,互相交织。处于亚热带半湿润与东部季风暖温带过渡性气候区,平均气温约13.80℃,降雨量687.40厘米,无霜期217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056小时,年总辐射量122.79千卡/平方厘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适宜各类作物生长,生态环境优美,是无公害、绿色产品的理想生产基地。

全县规模化养殖场户169个,规模化养殖比重占到生产总量的30%以上。认证无公害畜产品13个,其中鸡肉1个、鸡蛋3个、生猪5个、肉牛3个、肉羊1个;发展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96个,其中获部、省级示范场认证8个;陕西(华茂)现代农业园区获全省第一批认证,获省级以上百强示范社认证2个,获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认证3个,认定家庭牧场23个,畜牧类专业合作社114个;8个企业推行了“互联网+”品牌销售模式,特别是有的企业在西安及商洛市建立直销门店,产品效益提升1倍以上;近年来,全县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粪便处理模式

结合全县畜禽规模养殖粪便处理调查,发现全县主要是“畜—沼—果—菜”、有机肥加工、直接凉晒、化粪池贮存、生态放养等模式共存。

1.“畜—沼—果—菜”模式。全县建立400立方米以上大型沼气4个,100~150立方米中型沼气36个,户用沼气10000余个。配套养殖生猪2.1万头,种鸡6万余只,转化利用畜禽粪便4.4万吨。

2.有机肥加工模式。全县已建成运行丹凤县高峪肉牛牧业公司、陕西未来绿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丹凤县雄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在建的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吨有机肥厂,分别注册“高峪”“盛秾”“乐秾”有机肥产品3个。

3.直接凉晒模式。这是全县规模养殖场采用的主要粪便处理方式,占用土地较多,易对大气、水质、土壤造成污染。

4.化粪池贮存模式。化粪池是水冲粪的主要贮存设施,一般在小规模场户较为常见,易与农田、果园结合,但农闲时有随意排放现象,也是产生污染的主要因素。

5.生态放养模式。近年发展特色养殖的一种粪污净化方式,易破坏林木植被,雨水来临可导致粪污溢流。

三、问题分析

从以上处理模式来看,普遍存在处理途径不优、生产方式简单,资源化利用能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其主要原因:

1.宣传教育不够。近年来,在惠农政策驱动下,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生产保供给,提升养殖规模,增加生产总量,推动了一大批畜禽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养殖企业一味注重商品畜出栏率,忽视了粪污处理的设施建设,追求简单的晾晒和低成本处理,为粪污污染埋下隐患。

2.建设资金不足。养殖场建设初期规划目标宏大,但涉入后因材料价格、人员雇佣、饲料采购、疫病防控、种畜引进、生产流通等投入增加,资金需求超过预期目标。加之银行贷款风险评估,门槛准入高,融资较为困难,有限资金用于维持生产运营,使一些亟待解决的粪污设施建设滞后,粪污无害化处理难以到位。

3.技术服务不优。针对粪污处理问题,技术或业务部门都提出了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但都未经实践运用比照分析,无害化处理中的技术、资金、销售等问题无法解决,指导效果不明显,转化运用示范性不强。

4.政府重视不足。面对粪污问题,特别是在蚊蝇滋生时节,政府更多强调部门和业主的责任,为养殖场提供投放一定的灭蚊蝇药物的治标之方,由于缺乏专项资金支持,从根本上解决粪污的节能减排和资源化利用仍任重道远。

四、粪污治理建议

1.总体思路。遵循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围绕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引领,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准入;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政策引导、科技支撑;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路径,着力推进畜牧生产节能减排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全县畜牧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2.基本原则。

(1)源头控制,因场施策。依据环境要素承载能力,加快养殖区域规划;严格投入品使用管理,促进生产节能减排;实施环评审批准入,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采取一场一策,落实提升改造和关停、转产、搬迁等综合治理措施,消灭面源污染。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照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地域分布,实施禁养区关停、限养区控制、适养区发展,落实粪污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功能分区,在良种、饲料、兽药、装备、管理、治污等重点环节加强规范指导,确保生产安全。

(3)农牧结合,循环利用。以种植为源头,养殖为载体,粪污利用为关键,三产融合为核心,推行种养结合、集中处理、清洁回用、达标排放粪污治理模式,实现养殖生态、生产清洁、发展循环、废弃物资源利用。

(4)政策引导,企业主体。采取政策引导和依法监管并重,落实粪污治理途径,强化设施建设投入,解决粪污还田瓶颈。落实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转化利用。

3.粪污处理途径。

(1)堆肥发酵法。利用微生物高温发酵杀菌消毒,对粪污中的有机物进行代谢分解,产生有机肥料,达到无害化处理目的。堆肥场地应有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堆积面积一般按1立方米发酵池处理10头猪或1头牛或2000只肉鸡或500只蛋鸡标准建设。

(2)化粪池贮存。将处理粪便及生活污水分格沉淀,进行厌氧发酵消化,一般需30~45天,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并使处理的污水得以净化。建设面积一般按100头猪每天2.5~3.5立方米、100头牛每天20~30立方米、1000只鸡每天0.8~1.2立方米,贮存45天粪量标准建设。

(3)沼气池。粪污在厌氧环境中,在一定的温度、湿度、酸碱度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发酵产生沼气,可用于发电、供热、煤气生火等用途,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目的。一般按1立方米沼气池配套饲养5~6头猪或0.5头牛标准建设,并按1亩地5头猪粪污消纳量配套沼液还田用地。

(4)有机肥加工。通过好氧发酵菌将畜禽粪、作物秸秆、稻草、松壳、花生壳、稻糠、锯末、树叶、蘑菇下脚料等原料按一定比例堆积搅拌,促进发酵物快速除臭、迅速升温、恒控温度达15天左右,彻底杀灭病毒、细菌、虫卵、杂草种子,经过烘干、分筛后进行包装销售。

(5)生态放养。按农田对粪污的消化利用能力,放养或配套一定量的畜禽,实现土壤对粪污的自体利用。一般放养标准按1亩地5头猪或200只肉鸡或50~100只蛋鸡或0.5头牛标准实施。

4.工作重点。围绕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环节,主要从区域划分、养殖准入、生产规范、依法监管等环节进行控制和规范。

(1)划定养殖区域。按照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理念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一个万头猪场所产生的粪污需要3000亩耕地进行消解。根据土地确权登记结果,全县实有耕地面积27万亩,推算全县年可承载90万头生猪粪便消纳当量。依据县域养殖主产种类、土地承载能力及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科学划定禁、限、适养区域,明确适度生产规模、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及保障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为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奠定基础,确保生态环境优良。

(2)严格养殖准入。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丹凤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丹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律规范,在适养区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持有主管部门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环评备案或审批、土地备案、发改备案、水务局备案等手续方可规划建设,同时主体工程建设与粪污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同步设计、施工、使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限养区内养殖场在控制规模同时,限期完善粪污治理措施;禁养区以内的养殖场在依法关停、转产、取缔的基础上,予以合理拆迁补偿,降低生产损失。

(3)遵守生产规范。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管理,用标准应用技术的良好机制。通过两大体系的建立和全程技术指导,确保在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品种引进、饲养管理、投入品使用、生物安全措施、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在饲养管理中要推行标准化技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违禁物;在投入品购买和使用中要遵守农业农业部下发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用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规范要求,确保畜产品安全。

在粪污资源利用方面,以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为前提,指导现有养殖场依据生产能力及粪污产生总量,配套建设沼气、发酵设施,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养殖备案等准入资质;新(改)建场要严格审批,做到粪污及病死畜处理与建设同时规划、建设、使用。推行“畜—沼—肥—田”等综合措施,实行干清粪工艺、节水控制,在源头上减排;健全养殖无害化设施,采取厌氧发酵、污水(沼液)贮存池、氧化塘、好氧池、人工湿地等方式,在生产中清洁;拓展粪污处理路径延伸,固粪堆积发酵后加工有机肥,推行种养结合、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清洁回用等模式,在利用上让资源升值。

(4)依法监督管理。加强品种引进、养殖设施、投入品管理、病死畜处理、粪污利用、出栏检疫等环节监管。监督跨省引进种畜禽是否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同意并检疫合格。监督养殖场环境控制设施是否健全,能否最大限度地确保畜禽养殖环境优良,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畜禽饮用水质是否达到标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是否有GMP认证、兽药制品来源是否清楚且建立使用台账并执行处方用药。监管病死畜禽是否执行“五不准一处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监督粪污治理是否实现种养结合、集中处理、清洁回用、达标排放,制定限、适养区COD、BOD排放标准,并加大环境及粪污排放检测力度,科学指导企业发展,实现资源化利用。

5.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镇两级均要成立专门的畜禽养殖污染预防治理工作机构,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包抓责任,实行环保局执法监管、技术部门服务指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全力抓好污染防治的宣传培训,定期检查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督促辖区规模养殖场做好规范化管理,协助配合抓好行政区域内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强化培训。县、镇两级要将《环保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培训重点,对养殖业主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力争做到依法生产经营。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广泛印发,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的观念和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理念深入人心。

(3)夯实责任。规模养殖场业主是养殖污染预防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养殖场养殖污染预防治理工作监管直接责任人。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业主管部门编制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各类规模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各镇落实干部包场户整治工作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详细摸底、登记造册,定期检查指导。

(4)政策扶持。实行养殖污染防治与项目扶持、优惠政策享受相挂钩,加强规模养殖场规范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化管理规定的养殖场户优先获取项目扶持,享受国家精准扶贫惠农政策。财政、发改、环保、农业等部门在涉农涉牧项目安排中,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的项目资金扶持,对在建和建成的粪污收集、处理、储存设施,依据生产能力,严格组织验收。制定出台有机肥还田利用奖补政策,加快有机肥的推广使用。

(5)试点示范。根据规模化养殖场饲养品种、规模等情况,分类开展综合治理试点,积极探索以沼气生产、有机肥加工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模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标准要求,大力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依托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小区、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进一步提高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产水平。

(6)严格执法。县环保监察大队、县农业局及动物卫生监督所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和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养殖场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违规处置粪便污染物及病死动物、粪污乱排乱倒,蝇蛆滋生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不执行动物强制免疫造成疫情扩散,违规使用饲料、兽药涉牧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将规模养殖场排放污水纳入环保监测范围,作为治理效果依据,对污染治理不到位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全社会监督共管氛围,确保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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