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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8-01-19李艳琼

财会学习 2018年31期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影响

李艳琼

摘要:“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使得各个行业的发展都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建筑行业。通过营业税向增值税方面的转变和更改,使得建筑企业的税负、财务资料以及联营项目等都受到严重的影响。所以还需要加强对“营改增”税收改革中对建设业影响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影响;对策

“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从2012年开始试点实行,当前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针对建筑行业确定了11%的税率,在建筑行业中税务的征收原则上在增值税方面需要采用一般的计税方式,也就是利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方式获得增值税额。“营改增”税收制度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重要举措,通过增值税对营业税的取代,使得税收制度更加合理。所以建筑行业必须要认识到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意义,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发展情况,积极的应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营改增”下建筑业的优势

(一)防止建筑企业重复征税

传统的营业税征收中,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建筑工程劳务获取的全部收入进行营业税计算和缴纳。但是在建筑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及货物等所产生的增值税也需要进行缴纳,而不能进行扣除,进而导致建筑企业需要面临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征收。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采用的是分包的方式,那么企业每次的分包都需要根据全额的收入进行营业税缴纳[1]。通过“营改增”税收的改革能够有效避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有利于建筑企业社会分工的细化

传统的建筑企业面对重复税收的征收,纳税人会想办法减少工程的流通环节,进而实现对税收的有效规避。企业为了尽可能减少税负,会将材料、设备的采购、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整合,从而使税收的计算只通过最后销售一个环节完成,这样只需要缴纳一次税[2]。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这种经营和税收的计算方式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对市场的交易却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相对于营业税来说,增值税主要是针对本环节进行征收,不需要考虑商品的流通环节,而且下级的经营者也不需要在上一级已经付过税收的情况下再付一次税。而这种税收制度可以使经营者不需要考虑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的设置流程,从而促进社会经济更好的发展。

二、“营改增”下建筑业的负面影响

(一)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传统的税收制度中,是从验工计价以及付款中对营业税进行直接的扣缴,通过“营改增”税收改革后,建筑企业在税收中不再直接采用直接代扣的方式缴纳增值税,而是通过建筑企业所在地的机构根据当期的验工计价对所需缴纳的增值税进行确定。由于工程项目存在质保期,所以验工计价的过程中就会除去质保金。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建筑单位在验工计价完成后,一般不会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而是会滞后,从而使得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各种款项的情况。这也导致建筑企业不仅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垫付,同时还需要对未收回账款的税额进行垫付,进而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使企业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3]。

(二)提升企业增值税专业发票的管理风险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中,项目工程比较多而且分散,同时财务管理意识不足,部分人员对增值税发票不了解,无法获知增值税的抵扣方式,所以索要增值税发票存在一定的难度。此外,增值税缴纳的过程中,对时限的要求比较严格,特别是进项税的抵扣,要求必须要在增值税发票开具360日内到相关的税务机关进行办理和认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这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发展战略

(一)加强建筑企业纳税管理

建筑企业在材料以及设备的进购中需要选择具有纳税资格的供应商,但是在实际的采购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的限制,使得建筑企业不得不从私人处采购砂石等零散材料,导致增值税的缴纳不合理。所以“营改增”后,企业必须要优先考虑具有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防止出现缺乏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无法对进项税额进行扣除[4]。同时,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需要对供应商纳税人的身份进行明确。保证合同的规范性,而且在合同中标明发票的种类和送达时限等内容。同时,加强税务管理,建筑企业项目开展都需要对外签订合同,而且签订的合同要用统一的企业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名称需要与建筑企业的名称一致。此外,增值税的发票量比较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要求也比较高,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增值税发票的要求进行发票的开具、作废、取得以及认证等管理。

(二)有效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建筑企业针对“营改增”税收制度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且住建部也针对这个问题下发了相关的通知,要求建设行政部门要对企业的营业税缴纳问题进行充分的摸底,并与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进行分析,同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所以建筑企业还需要充分抓住这个机会,将营改增后存在的不良影响及时的反映给相关部门,进而通过对税率的调节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同时,建筑企业还需要充分利用国家的财政补贴,根据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负面影响情况,出台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而且建筑企业的财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营改增”后国家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学习,进而有效的降低税收制度改革的不良影响[5]。

(三)加强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营改增”税收政策关乎于建筑企业的多个方面,而且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影响比较大,所以企业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营改增”税务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财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同时也涉及到采购、销售等各部门。由于建筑企业一直采用的是营业税的纳税方式,所以对增值税不了解,在“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后,税收的征收方式也发生巨大的转变,所以建筑企业也需要转变传统的税收观念。并积极做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准备工作,通过讲座以及网站等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营改增”税收制度的相关内容,强化企业员工的增值税意识和知识,比如在材料以及设备等采购的过程中要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保存、认定以及销毁等方面的流程,防止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导致认证失败,无法对进项税进行抵扣。

(四)扩大增值税试点以及行业

为了使“营改增”税制改革更好的发挥作用,国家还需要对增值税的试点和行业进行扩大,从而使建筑行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合理。当前由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小,使得建筑行业的上下游行业无法实现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贯穿和连接,所以只能由建筑企业自行承担,加重了建筑企业的税负负担,因此国家税务部门还需要将建筑企业上下游的相关行业都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内,使建筑企业可以在“营改增”税收改革中降低负面影响,提升正面影响。

四、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当前已经成为我国税制改革中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但是在“营改增”的背景下,我国建筑企业既有正面的影响,同时也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建筑企业还需要针对其中存在的负面影响,加强对企业的纳税管理,有效应用财政补贴,加强对“营改增”税改制度的宣传,提升企业税务制度认识,而且国家也需要扩大增值税试点和行业,使“营改增”在建筑企业的落实中更合理。

参考文献:

[1]瞿富強,吴静.“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16,33 (4):41-44,51.

[2]陈玲燕.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与计价体系的影响探析[J].江西建材,2017 (14):228-229.

[3]何华芬,孙东祥.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与对策分析[J].会计之友,2017 (23):104-108.

[4]王晓强.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会学习,2016 (22):172-172.

[5]马孟迪,刘青.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7 (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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