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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要素解析及完善建议

2018-01-19纪薇

南方企业家 2018年1期
关键词:排污费噪声污染计税

纪薇

摘 要:国务院于2015年6月颁布了《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向社会各方征求相关意见以推动环境保护税法的落实。意见稿问世后社会反响强烈,民众针对环境保护法的各个方面提出意见。终于,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集体表决审核通过我国首部针对绿色环保的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并决定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环保税颁布动因

1.1环保税改革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有效途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并开始转型,仍旧高度依赖高碳排放的大二产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不及时转型升级,就会导致社会经济发展陷入泥潭。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处于“粗放型”,资源的产出利用比远低于发达国家,总体呈现“高消耗、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大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雾霾困扰了我国大部分地区,大气污染问题尤其突出。环保税的推出能够在一定程度限制工业企业的不正常排污,并同时提高其资源利用率,助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

1.2环保税改革是消解我国相关法规矛盾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将逐步取消排污费专款专用的规定,并由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全部资金。但根据《环保法》规定,“排污费用的收入应该全部专款专项地用于环境污染防治。”鉴于此,可以看出两项法律法规存在矛盾点,这将不利于税收费用的后期分配使用。前者规定排污费需要统一预算安排,后者却坚持排污费需要专款专用。鉴于《环保法》又同时规定“已经依法缴纳环保税的企业不需再缴纳企业排污费”,由此,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是一个可以缓解此矛盾的有效方式。

1.3环保税改革是应对绿色壁垒的重要举措

早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环境问题就一直受到全球的高度重视。以丹麦、荷兰、挪威、美国等发达国家为首,率先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征收碳税。同时,美国、德国、日本等国也相继开始征收水污染税。法国、美国等国家提出对没有征收环境税的国家的进口货品进行环境税课税,此次《环境保护法》的推出与施行,使得我国的避免了遭受其他国家的“绿色壁垒”。

环保税税收要素解析

2.1征收对象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领域和我国所管辖的海域中有应税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与经营者,但不包括自然人与普通公民。其具体划分为三类,首先是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第二类是超过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地与污水集中处理厂,第三类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置废物企事业单位与其他经营者。

2.2征收范围

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污费与环保税的征税类目大致相同。但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大于排污费,主要变化在于环保税将噪声污染细分为建筑噪声污染与工业噪声污染,在制度中给予了明确定位,有利于税收征收过程的细化与准确性。

2.3税率

2.3.1税率水平变化

环保税的税率是依据不同计量单位采收的定额税率,部分政府可以在适度范围内进行调整。相较于排污费征收,环保税中水污染与大气污染的征收标准有所升高,噪声污染的标准略微降低,而固体废物污染的征收水平基本不变。从整体宏观调控角度看,其征收总体水平并未有大幅度明显变化。这种基于循序渐进式的改革有利于实施时企业的接受度,避免负担一次性增加过多的情况,同时也兼顾了在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2.3.2税收优惠变化

新的环保税基本保留了排污费的农业生产、诚征污水处理厂与流动污染源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为了降低污染物的浓度,新政策还结合不同企业的排放标准设计了新的优惠政策,即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半以上的,当地政府可减半其税费。由此可看出环保税以政策为导向,旨激励企业从多方面降低排放量。

2.4计税依据及其获得方式

环保税的计税依据与当下主流的流转税、所得是等征收方式不同,其计税依据分别包括大气污染与水污染的污染量、噪音污染超标分贝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同时,其计税依据的获取方式也完全不同,环保税的计税依据通过纳税人安装检测设备、外部专业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环保部门抽样检测结果获得。

针对环保税的完善建议

3.1平稳过渡,循序渐进。

新推出的《环境保护法》并未大刀阔斧改革,相对于排污费,无论是征收范围还是税率水平,其变动都是小幅度的,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以循序渐进的方式保障企业的接受度,以免过度增加企业税收负担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进而影响新政策的推行。

3.2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

为保障环保税开征后各个单位的接受度,环保税可以针对污染排放物的严重度与治理紧迫度逐渐扩大征收范围,主要从不同污染物的分阶段开征,进而逐步达到目的。当前,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位居全球前列,全球已有部分国家开始征收碳税 ,新的环境保护税并不包含相关污染税费,其原因在于如果此次新政策直接将碳税列入征税范围会大范围大幅度地加剧企业负担,不利于新政策推行。但是,从长期而言我国终究应该将二氧化碳的排放列入征税范围。

3.3征税标准应逐步提高。

基于當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现状,在环保税推出前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一直在在逐步调整,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的征税标准与前期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相比,体现了我国针对相关税务法律改革的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当地政府可以在允许的税额标准中,自行选择征收标准,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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