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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汉唐灾异认识论之嬗变

2018-01-19◎杨凯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杨 凯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119)

汉唐时期,灾异学说是天人感应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的思想文化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当时人们把自然或社会中的危害现象都称之为“灾异”。然而实际上,“灾”和“异”分别有不同的含义。董仲舒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1]欧阳修说:“夫所谓灾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蝗之类是也。异者,不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鹢之类是已。”[2]由此可知,所谓“灾”是指水灾、旱灾、蝗灾等直接危害人类的自然灾害;所谓“异”,是指当时人眼里反常的事物,包括日食、彗星等违背自然正常秩序,超出人们理解范围的现象。

对于汉唐灾异认识论的研究,古已有之。清代赵翼在《汉儒言灾异》[3]中已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今人研究主要集中在汉代灾异学说。如黄肇基《汉代公羊学灾异理论研究》[4]分别对董仲舒、公羊学、何休的灾异学说进行阐述和比较研究。王保顶《汉代灾异观略论》[5]探讨了灾异的实质、功能与意义。桂罗敏《灾异与秩序——<汉书·五行志>研究》[6]认为,《汉书·五行志》是西汉灾异学家为维护社会秩序,运用阴阳五行学说,将人事与灾异一一对应,并将其标准化的一个文本。然而学界对于唐代灾异学说的研究还较少,对于汉唐灾异学说的传承与整合的研究更加少见。

笔者认为,汉唐灾异认识论经历了一个逐渐变化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灾异与人事的联系渐渐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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