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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框架下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形势探析

2018-01-19王莉娟许明

中国稻米 2018年2期
关键词:种子法种业农作物

王莉娟 许明

(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210013;2江苏省种子管理站,南京210036)

农作物品种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品种审定肩负着筛选、鉴定、审定优良品种的重任。江苏省自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以来,审定了一批高产优质新品种,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品种审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种种问题,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2016年新种子法适时颁布实施,对原有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品种审定工作应及时按照新种子法要求,加快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农作物品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本文结合当前江苏省品种审定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新种子法实施后的形势进行了预测,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见解和想法。

1 新种子法颁布前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1.1 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初始阶段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江苏省开始尝试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工作,主要由省级科研育种单位牵头,联合地区农科所等开展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工作。受3年自然灾害等的影响,江苏省农作物品种试验及审定工作一度中断,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逐步恢复。

1.2 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发展阶段

1982年,原农牧渔业部颁布了《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试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分别设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该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我国两级品种审定制度得到了规范。后来又陆续出台一批与农作物品种审定相关的配套规定,如《种子管理条例》《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试行)》(1989年)、《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1991年)、《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1997年)。与此同时,一些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本地区的规定,如《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实施办法》(1985年)、《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1991年)。江苏省于1982年召开了第一次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到目前为止已经召开了62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

1.3 品种审定制度的完善阶段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颁布实施后,江苏省相继制定了《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江苏省引种同一生态区相邻省(市)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规定》《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管理办法》《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参试品种受理、品种试验、品种报审、品种审定委员职责、同一生态区相邻省(市)审定品种引种和退出等各项工作均作了明确规定,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 品种审定制度的总结

回顾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60多年的发展历程,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趋向于不断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关作用。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品种区试审定制度,使品种审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试验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抗逆性、抗病性测试技术和方法日趋完善,推进了品种试验工作的程序性和有效性。二是规范作用。品种审定中的品种试验指标、测试指标、检测、鉴定的评价标准对品种开发、品种分类、品种管理、品种保护等有重大影响,为品种审定制度的改革奠定了技术基础。三是导向作用。通过标准的制定对品种审定发挥指挥棒作用。从制度建立至今,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市场的需求,江苏省经历了品种从高秆到矮秆,从追求产量到产量和品质兼顾,到现在的生态绿色指标,品种审定的标准、方向、要求在不断调整,每一时期都提出了具备时代特征的具体指标,引导着育种和种子产业的发展方向。例如,1998年,江苏省水稻单产和总产均创历史最高纪录,1999年,我国实行种植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同年国家出台优质稻谷新标准(GB/T 17891-1999),江苏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率先提出水稻审定品种品质必须达到国标3级以上。2007年,在全国率先将食味品质作为水稻品种审定的重要指标,通过食味品尝,优先推荐食味品质优良的粳稻品种进入审定快车道,引导了被誉为“江苏省最好吃的大米”南粳46、南粳5055、南粳9108等系列优质稻米品种的诞生。四是保障作用。通过审定标准的制定与完善,确保审定品种符合当时生产需求。例如,2003年,针对江苏粳稻区条纹叶枯病大爆发的现状,江苏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及时提出抗条纹叶枯病的审定标准。早在2014年江苏省稻瘟病大发生前10年,江苏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就制定了稻瘟病抗性一票否决的审定标准。正是由于完善的审定制度和应对生产需求的品种审定标准的及时出台,才确保了江苏省大面积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符合生产需求,对加快种业科技成果创新,培育现代种业,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品种审定工作也暴露出了种种问题,如品种审定的时间过长、通道狭窄、标准单一、同质化品种多、审定品种与市场脱节、“跑点”现象屡禁不止等,品种审定工作已滞后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3 新种子法颁布后的形势预测

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2016年新《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继出台,规定了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审定、登记以及引种备案制度,与原品种审定制度相比,减少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数量,放宽了品种试验、审定渠道,完善了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前品种审定的矛盾和桎梏,体现了简政放权的思想,适应了产业发展的需求,加快了种业的市场化进程,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是,事物的发展具有两面性,制度条款也是一把双刃剑,品种审定也不例外,新的品种审定制度的实施,在今后的品种管理工作中有可能会面临以下情况。

3.1 品种数量急剧增加

随着品种区试审定通道逐步开放,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试验、联合体试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绿色通道试验,审定品种的数量将成倍增加,按照目前试验数量规模,预计2~3年后江苏省审定品种数量将会是现在的3~4倍,包括同一生态区品种的引种,进入到生产上的品种将会达到现在的5~6倍,仅水稻品种将从现在的200多个达到1 000个以上,再加上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品种,可以预测,2~3年后进入到江苏省生产流通的品种数量将会达到几千个。

3.2 品种纠纷概率增大

品种审定通道放开后,审定品种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进入市场流通的品种也会越来越多,一方面,在没有突破性种质资源出现的情况下,育成品种的同质化问题和品种权纠纷将会随之增加;另一方面,不同品种适应性、抗逆性水平难免良莠不齐,农民面对众多品种时选择品种无所适从,很容易引发农业生产事故。加上当前江苏省种子市场经营主体多、实力弱,种业市场还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广品种数量的激增,不少种子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很容易抱着侥幸的心理想赌一把,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事故频发以及市场混乱。

3.3 品种审定工作压力增大

新品种审定制度中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的门槛降低,取消了农业部及各省对主要农作物的确定权,减少了品种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不再实行品种审定的农作物绝大多数纳入了品种登记管理,体现了简政放权的思想。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减轻,与之相反,而是对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的管理和引导责任更加重大。如果事前审批下放了,事中事后的监管不能跟上来,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如何实现管理方式、理念和作风转变,使品种审定工作做到有所作为,真正做到为种业发展保驾护航,仍然是品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4 对下一步品种审定工作的思考

新品种审定制度的实施,对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区试审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种业市场监管、农业生产安全措施防范等都带来了很大挑战。当前正值江苏省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关键阶段,如何强化种业基础地位,发挥品种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关键性作用,品种审定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4.1 创新品种试验审定管理机制

管理的思路和核心是通过制度和标准来规范产业的发展,在当前简政放权的大形势下,品种审定制度将会经历从逐步放宽到以后完全取消的过程,继续重复以前省级种子管理部门从参加品种试验审定到推广的一站式全包的管理模式,不仅大量消耗有限的人力资源,也无法适应目前的实际工作。所以,品种审定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放开市场“看不见的手”,用好政府“看得见的手”,加强自身建设,改变管理方式,将管理重心下移,管理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放管相结合,从具体品种的审批,转向标准、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来引导产业的发展,侧重安全性和风险性的防范;重视种子行业协会的作用,协调沟通政府与种子企业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种业协调发展;推动品种管理具体工作重心下移,让市(县)品种管理部门在品种的试验、审定、示范、种业市场安全的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4.2 充分利用品种审定的导向作用

品种审定是农作物科研育种的指挥棒,对推动农业新品种的创新发挥着导向作用。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稳定粮食生产、推进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发展等提出了新要求,原有的品种审定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比如,在实际农业生产过程中,产量已经不再是农作物生产唯一的、甚至有时不是主要的追求目标。农民对于其在生产过程中表现的稳定性、是否适合机械化操作和品质优良等特性已经超过对产量的简单追求。因此,当前品种审定工作的重点在于利用品种审定标准来引领新品种的选育方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审定标准的制定,甚至应该具备一定的超前性和引导性,让市场决定品种的审定标准,培育生产急需的突破性新品种来解决种业创新与农业生产“两张皮”的问题,让品种真正做到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服务。

4.3 做好品种的种植风险安全防范

农业生产安全除了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市场调节、生产栽培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外,由于品种选择不当更容易导致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品种数量攀升后,由于选用品种不当而导致的纠纷数量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品种原因而引发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首先,要开展品种安全性测试服务。针对不同品种,做好分类服务指导,开展新品种展示和示范,综合性测试,遴选出适合本地种植的高效、安全、绿色的品种,对有种植风险的品种及时发布信息,必要时限制其推广应用。其次,加大品种的农业生产保险力度。到目前为止,人类仍然解决不了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旧会遇到不可预测的风险。江苏省每年都有因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发生,有时还会遇到血本无归的状况。通过增加保险份额,可减少自然灾害损失。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科技信息服务,进一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落实“藏粮于技”战略,加大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减少因技术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4.4 强化品种市场监管

加强品种市场的监管力量在新种子法实施后显得特别重要,尤其是基层一线的市场监管力量,也是品种市场管理的重心所在。当前江苏省品种市场监管力量较弱,主要体现在基层一线人员力量薄弱,全省不少地方职能划转、体制调整、机构整合后,基层任务量普遍增加,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应付繁重的品种市场监管任务。凡事预则立,品种市场管理的工作重点在于加强基层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把好种子源头质量关、市场准入关、品种流通关,构建和谐有序的种业市场环境。

[1] 杨仕华,廖琴,谷铁城,等.我国水稻品种审定回顾与分析[J].中国稻米,2010,1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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