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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前后山路村村干部构成分析

2018-01-17

关键词:生产队长中农生产队

梁 锐

(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山西太原030006)

集体化时期,农村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阵地。村干部是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不仅是国家政策在农村的推行者,也是农民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在生产和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对村干部进行教育和整顿。四清运动是中国共产党继土改之后在农村开展的最大规模的政治运动,矛头直指村干部,是村干部研究中的重要时间节点。

关于四清与村干部问题的研究,学界主要从大、小两次四清①196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即“前十条”)将运动的主要任务定义为“清账目、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又称“小四清”。9月,中共中央又颁布《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育运动中定(草案)》(即“后十条”),进一步规定了运动的方法和策略。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颁布《当前农村社会主义教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将“四清”规定为“清政治、清经济、清四清、清组织”,又称“大四清”。整顿对象和运动的实际效果,四清时期村干部“四不清”内容、类型与村干部监督机制,四清过程中村干部权力斗争、权力继替等几个方面,对不同地区不同村庄进行研究,多以口述、档案的描述性研究为主。②参见[美]韩丁的《深翻》译校组译《深翻——中国一个村庄的继续革命纪实》(香港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2008年);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6年);陈佩华,赵文词,安戈等著《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年);黄树民著,素兰,纳日碧力戈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张乐天,陆洋《新中国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解读——兼谈乡村变迁与国家政权建设》(《南方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年)。以村庄阶级成分登记表为主体资料,辅以其他四清档案,用量化方法开展对四清时期村干部群体结构的研究目前尚少。本文将以四清前、小四清、大四清为时间节点,对山西省永济县山路村村干部构成进行历时性分析,探讨村干部结构、四清运动与村干部的关系等。

行龙教授曾专门撰文研究阶级成分登记表的重要性,认为阶级成分登记表是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研究的重要文本。阶级成分“是那个时代个人和家庭的最重要的政治符号”,阶级划分经过严格的评议与复议,故阶级成分登记表是相对真实和可靠的史料。并且阶级成分登记表以家户为单位,记载了个人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等系统的资料,内容非常丰富。[1]105-129本文所依据的主体资料正是1963年[2]、1966年山路村阶级成分登记材料[3],以及1953年《山路大队土改时期阶级状况及当时干部状况登记表》[4]和1966年《有关各种组织和历任干部花名册及干部摸底表》。[5]本文所涵盖的村干部的概念,主要以1966年《有关各种组织和历任干部花名册及干部摸底表》上所记载的职务名称为依据,以村庄农业生产干部为主体。

一 山路村四清由来

山路村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县境内,于1947年解放并进行土改。

1963年5月和9月,中共中央陆续颁布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经过在省级范围内试点后,1963年9月,永济县委开始在大队进行试点工作。1963年11月-1964年2月,永济县公社四清运动正式开始。期间,在1963年12月,县委四清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1964年3月,永济县第一批大队四清运动开始,共在35个大队进行,要求干部“洗手洗澡”,“重点解决干部思想革命化、解决干部在经济上、政治上的‘四不清’”;在运动的最后阶段要整顿组织,整顿经营管理,促进生产等。[6]198-199,205-206

1964年3月12日至9月16日,山路村开展了以“清经济”为主的粗线条四清。但这次四清运动被认为只注重经济,对政治问题重视不够。

1965年1月,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发出后,2月中旬,晋南地委即召开地、县、社三级干部会议,讨论以“二十三”条为纲组织1965年农业生产。会后,晋南地区在全区范围开展第二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5年8月16日至1966年5月底,山路村便展开了以“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为内容的四清运动。1966年“文革”开始后,山路村四清运动并入文革。在这次四清中,山路村被划为三类大队,成为四清重点村。清理山路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成为这次运动中非常重要的内容。[7]

在四清运动前后,山路村是近1900人的单村大队,村干部数量较多。不仅资料相对全面,并且是四清重点整顿的三类大队,更能凸显四清力度以及村干部群体运动前后变化。故选而用之。

二 四清前后山路村干部构成分析

1965年山路村大四清时要求工作队在大搞生产的同时,认真摸清1964年小四清底子:要求不仅要摸清大队的基本情况,还要分析干部、群众各阶层当前的思想动态。其中,弄清干部的四不清底子(即1964年小四清收缩后的基础底子),以及小四清后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这个底子,要求分开现任、卸任干部,按问题进行排队;还要摸清各阶级状况和地富反坏的破坏活动;并且,根据山路大队历次政治运动情况来考察土改彻底与否,镇反彻底与否;最后,要从澄清大队历年生产情况和群众逐年收入的底子中,看该村干部自公社化以来走的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路子。通过摸底,再初步确定该大队的主要问题和性质,从而确定工作队的工作方法。[8]因此,工作队整理了相关的干部名单以利于开展四清工作。本文这一部分所用的资料之一是1965年9月所制《卸任干部统计表》,是至少在小四清前曾在该村担任过村干部者名单。一部分资料是1965年9月所制当年《现任干部统计表》,所载为小四清后在任村干部。一部分是1966年5月的《现任村干部统计表》,所记录的是大四清后在任干部名单(见表1)。三份表格①这三份表格均来源自1966年《有关各种组织和历任干部花名册及干部摸底表》。体现了山路村两次四清、前后三个阶段干部任免变化情况。

表1 山路村四清前后干部人数统计表② 文中所有图表均根据1963年、1966年两份阶级登记材料,1953年《山路大队土改时期阶级状况及当时干部状况登记表》,以及1966年《有关各种组织和历任干部花名册及干部摸底表》绘制。

本文将从村干部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阶级成分、政治面貌,以及个人阅历等方面进行阶段性的量化分析,从而考察四清运动与村干部构成的关系。关于山路村干部的性别结构,受资料限制,暂不讨论。

(一)年龄结构

参考1966年《山路村阶级成分登记表》,经统计,山路村大队干部中,卸任大队干部平均年龄与小四清后在任大队干部的平均年龄比较接近,分为别为38岁和37岁。

6位卸任大队干部中,20-29岁年龄段,只有一位(副支书)被免职。能够在小四清后依然担任大队主要干部,如大队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职务者,年龄均在44岁以上,从其个人阅历上看,均为既有经验也有能力者。小四清后在任大队干部平均年龄为37岁,大四清后集中在20-39岁年龄段,平均年龄为29岁,呈明显下降趋势。

生产队干部以生产队长最为重要。卸任干部中,11位生产队长的平均年龄接近40岁,图1显示,30-39岁与40-59岁的生产队长各占一半。小四清后在任14位生产队长的平均年龄为43岁。40-49岁年龄段的生产队长人数最多,达9人,超过生产队长人数的一半以上,另外还有2人年龄在50-59岁区间。年龄代表一定的阅历和农作经历,特别在1961年基本核算单位划归生产小队之后,生产队长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每个生产小队的收入,实际上,在小四清前后,山路村生产队长人选以农事经验丰富的中农男性为多。大四清后,在任干部平均年龄约为38岁,与小四清后生产队长平均年龄相比,略呈现下降趋势。

图1 四清前后山路村村干部年龄结构统计图① 鉴于生产队会计、统计、保管与财物收支密切关系,为了讨论方便,文中适当选择三者分散列表或者合并列表讨论。

由于大四清后干部名册关于生产队干部只记录政治工作员、生产队长和会计,但是会计不完全,保管缺失,因此不列入讨论范围。史料中山路村同一时期同一人员,其会计、统计职务名称记载常常出现混淆,为了忠于资料,文章将生产队会计、统计分别统计。

生产队保管,负责保管生产队财产,是生产队的主要干部。据图1,在卸任生产队会计、统计和保管中,保管的撤换人次最多,为21人,平均年龄为47岁,相对年长。40岁以上者占卸任保管人数的一半略多,其中又以50岁以上为主。小四清后,生产队保管的平均年龄为32岁,40岁以上者只有3人。

卸任生产队统计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卸任生产队会计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小四清后在任干部中,生产队统计的平均年龄为26岁,生产队会计的平均年龄为23岁,其中在任生产队会计和统计以20-29岁年龄段人数最多。

根据目前的资料,尚无法判定,小四清前后,生产队队长、会计、保管年龄是否有下降趋势,但是小四清后,会计、统计、保管的年龄相对年轻是毋庸置疑的,其中,保管略微年长。

(二)受教育水平

文化程度是人口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受教育水平是文化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

图2 四清前后山路村村干部受教育水平统计图

图2显示,总体来讲,山路村村干部受教育水平以小学为主。

在76名卸任干部中,除去18名记录不详,以及文盲者3人,初小文化水平的村干部28人,人数最多,占卸任干部总数的37%;完小和高小文化水平的村干部人数14人,占18%;综合看来,小学程度文化水平者占据卸任干部总数的62%,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7人(其中有高中生2名),只占村卸任干部总数的9%。

在卸任掉上述干部之后,小四清后在任村干部呈现受教育水平低的特征,以小学文化程度为主。在83名干部中,除去25人(即30%的人记录不详)记载不详,文盲3人,初小文化水平者22人,占据27%;其次是完小和高小文化水平者20人,占据村干部总数的24%,加之“小学”者3人,总体上小学程度文化水平的村干部人数最多,占总人数的55%;初中和中专文化水平的村干部共11名,占村干部总人数的12%。

具体职务而言,卸任干部中,大队干部、生产队长、副队长、保管者小学文化水平占据绝大多数,生产队会计、统计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人数最多。小四清后在任干部中,大队干部、生产队长、副队长依旧以初小程度为主,但在卸任掉大量初小文化程度的生产队保管之后,生产队保管的学历以完小、高小和中学为主。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担任。在1960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财务工作的指示》指出为了培训和提高财务干部,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吸收一部分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青年农民、一部分初中毕业生和高小毕业生,进行短期财务会计工作。从山路村的情况来看,生产队会计、统计、保管作为直接与财务有关的村干部,其整体文化水平的实际情况与政策相吻合。

大四清后在任干部名册中,大队干部和生产队长仍以小学文化为主,生产队会计以完小、高小文化水平为主(只有1名初小文化水平,完小或者高小者8名,初中者5名)。政治指导员也以小学文化为主。

综上,山路村在两次四清前后,村干部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以小学程度为主,会计、统计、保管文化层次相对较高。

(三)家庭出身分析

在集体化时期,家庭出身对个人命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图3 四清前后山路村村干部家庭出身统计图

结合图3。总体而言,卸任干部群体的主体为贫下中农出身者,共53人,占卸任干部总数的67%;其次是中农者,15人,占总数的19%;上中农出身者有9人,占总数的12%,其中生产队长和副队长占据了大多数(7人),其次是生产队保管(2人),卸任大队干部中没有上中农出身者。这9名卸任上中农干部中,3人阶级成分分别从土改时(1950年)的贫农(副队长)、下中农(保管)、中农(队长)上升到1966年四清时候的上中农①四清时期农村的阶级成分,一般情况下,以土改时的阶级成分并参照合作化以前变化了的成分作为依据。,其余6人土改时候已经是上中农出身。16名中农出身的卸任干部中,2人从外村结婚而来记录不详,1人从土改时的下中农上升到1966年四清时的中农,其余13人土改时已是中农。中农和上中农分别在生产队长、副队长、队会计统计保管人数的比例是36%、38%、37%,均为三分之一以上。因此在卸任干部中,土改时中农、上中农占据一定比例。

83名小四清后干部中,除去15人记录不详(占在任干部人数的18%),贫下中农出身的村干部共53人,占小四清后在任干部总数的64%,其次是中农出身者,10人,占总数的12%,而上中农数量仅为1人(土改时与四清时划分一致)。将中农和上中农出身的村干部一起计算,小四清后在任村干部中,中农、上中农出身的村干部有11人,占在任干部总数的13%,相较于贫农出身的干部,比例很小。在上述中农村干部中,1人(保管)是从土改时下中农上升到1966年的中农成分,其余的村干部的阶级成分土改时与1966年保持一致。因此,这些中农干部以土改时中农为主。

结合卸任干部名册,可见,在卸任掉部分村干部之后,小四清后在任干部中,上中农出身的村干部数量极少,中农出身的村干部整体比例大大低于贫农出身者,其中土改时中农占据很大比例。故,在小四清过后,山路村村干部以贫农出身的村干部为主体,土改时中农出身者次之,上中农者数量几乎可忽略不计。

大四清时,21名大队干部中,贫下中农占据20名,比例极大。中农干部数量极少,只有1人,为土改时中农。14名生产队长中,贫下中农13名,只有1名中农,为土改时中农。14名生产队会计中,贫下中农11名,中农1名,为土改时中农,上中农2名,1名记录不详,1名为土改时上中农。14位生产队政治指导员中,13名贫下中农出身,只有1位中农,是土改时下中农。由于大四清在任干部名册关于生产队干部只记录队长、会计、和政治指导员,在1966年材料制作者所着重的生产队重要干部为前述三种。故,大体来看,大四清之后,山路村重要干部以贫下中农为绝大多数,土改时中农出身的干部比例很小,上中农出身的干部依然极少,但存在。

地主阶级是土改的重要对象,加之在历次针对农村干部的整风整党中,为了防止敌人的渗透、破坏,将地、富、反、坏分子进行甄别和清除,从而保证组织上的纯洁性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因此,从资料上看,四清后的村干部中没有地主、富农成分者。

1960年以后,特别是1961年之后,结合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变革,中央陆续下发文件要求在农村进行相应的整社和整党。四清时,中共中央在“前十条”、“后十条”、“后十条(修正草案)”以及“二十三条”中对阶级、干部阶级成分的问题进行过详细的阐述。山路村小四清,正值“前十条”与“后十条”颁发之际,这两个文件中对村干部阶级成分有基本的判断:百分之七、八十的广大基础干部中是土改时候的贫下中农。由于上中农是农民中资本主义倾向较大的阶层,在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内容之一就是贫下中农坚持的社会主义方向同上中农的资本主义方向所坚持的斗争,不斗争不足以巩固集体经济。因此对于一部分上中农阶级成分的干部,要在保证贫下中农成分的干部占优势的情况下,视情况而定。若是老上中农,则一般不宜担任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职务,若是新上中农成分的干部,只要其决心同贫下中农一起走社会主义道路,则不改变其职务。[9]696结合图三,总体看来,在大队干部中,上中农出身干部受到严格控制。在卸任大队干部中没有出现上中农出身的村干部,在小四清和大四清后,大队干部中依然没有上中农出身者。但是在两次四清运动过后,生产队长中出身上中农的干部卸任了。生产队副队长中的上中农出身者在小四清过后,也被肃清。受资料限制,1966年之后副队长变化无从考,故暂且不论。但,在四清运动前后,生产队与财务、统计最为密切的干部中始终存在上中农出身干部,并且始终存在土改时期上中农出身的干部。

卸任村干部名单中上中农和中农出身的村干部卸任量相对较大,四清后贫下中农出身者为村干部的主体,中农出身者在村干部干部队伍中比例大大低于贫下中农出身的村干部,村干部的阶级成分保持“低”的水平,在家庭出身上,山路村干部队伍趋于“纯粹”。

(四)政治面貌分析

中共在土改中培育出农村革命的骨干力量,在这些骨干力量中产生的村干部在村庄历史舞台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治忠诚作为坚持正确的革命路线以及革命成功的重要保障之一,被视为干部的重要政治品质,并受到中共高度重视。

政治面貌表明一个人的政治归属,是政治身份的最直接的反映,党员或者团员的政治面貌一定程度上表明个人的思想倾向、政治立场和观点,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对党、国家及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忠诚。村干部是建设农村社会主义的骨干力量,拥有党、团员政治面貌的村干部代表着他们的政治立场以及很大程度上的政治忠诚。

图4 四清前后山路村村干部政治面貌百分比统计图

参考图4。卸任干部名册中,卸任大队干部6人,其中党员4人;小四清后在任干部共10名,其中党员6人,团员2人,党团员占据大队任职干部人数的80%;大四清过后,21名大队任职干部中,党员16人,团员3人,党团员占据大队任职干部人数的90%。小四清前,党团员已经在大队干部中占据一定比例。两次四清后,大队干部中党员占据比例极大,其次为团员所占比例。

大队是介于公社与生产队之间、也是国家与基层社员之间的行政层级。在1961年实施“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之后,大队虽不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但也承担着国家政令向生产队的上传下达、大队生产计划的制定者的角色,甚至还关系到中共在农村的路线问题。结合上面数据,经过两次四清,山路村大队是党团员干部最为密集的行政层级,单就党团员比例而言,党和国家在大队层级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其次,生产队长中党团员比例明显上涨。1961年之后,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长更需要能者居之,无硬性要求非为党团员不可。卸任生产队长中只有1位党员。小四清后在任生产队长中党员比例也极低,只有3人,占生产队长人数21%。但在大四清过后,生产队长中党员9人,占该时生产队长人数比升至64%,比例大幅增高。因此,大四清后,党团和国家对生产队的影响力也显著增加。

生产队政治指导员,负责生产队的政治教育、宣传等事宜,原则上要求党员担任。在1965年山西省专门下文,要求全省范围内系统建立政治工作①1965年4月23日,中共山西省委文件(65)82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关于系统建立农村政治工作的指示》中规定要像解放军那样,自上而下,建立政治工作机构,政治工作制度,系统地建立农村政治工作,在生产大队设政治指导员,一般由支书兼任;在生产队设政治工作员或者政治指导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让民兵排长或党的小组长兼任。,小四清时,生产队政治指导员明确列入山路村干部名册。小四清后在任生产队政治指导员中,党团员占该职务人数的一半,大四清之后,党团员占该职务人数的79%,超过了该职务人数的一半以上。生产队政治指导员职务的设置,并且该职务任职人员党团员人数比例之高,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于基层生产单位政治工作的重视。

虽然,在卸任的54名生产队副队长、会计、统计、保管中,党团员只有6人,占比11%,而小四清过后,27位生产队副队长、会计、统计、保管中,党团员只有4人,占比15%。大四清之后,鉴于史料只记载了生产队会计的相关情况,有限的资料显示14名生产队会计中只有2名党员,比例依然较低。生产队妇女干部的党团员比例也极低。但是,主要大队干部和生产干部的党团比例居高,已经实现政党、国家对农村基层的高度影响力。

(五)村干部个人阅历分析

结合1966年山路大队阶级成分登记表,笔者将卸任干部和小四清后在任村干部任职前个人简历进行了关键词统计。个人阅历是独一无二的,但时代烙印却使得个人的经历具备某种同质性。在某种程度上,年龄差异标志着时代差异,干部任职前职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出生并成人于土改前者,在土改前,职业类型主要有务农(村干部个人资料上仅列出此一项者)、长短工、商铺打工者、弹棉花、做生意者、教员、国民党(包括阎锡山部或蒋介石部)军人、警察,国民党村干部、日据时期军人、警察(属于日伪序列)、日伪劳务(参与日伪其他组织者)、日伪村干部;土改后职业类型主要有,土改干部(即老村干部)、解放后扫盲教员、1958年后外出务工(特指“大跃进”以后进城务工②跃进期间,山路村曾有一定数量的社员外出去侯马等地做工。)、固定工作(包括农场和其他固定单位)、解放后当兵以及上学后回村务农者(此项专为年轻干部设立)③参见王海光的《当代中国户籍制度的形成与沿革的宏观分析——新中国城乡二元体制述论》(《中共党史研究》2003年4期),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出台,该条例旨在“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户口登记制度。标志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正式成立。“大跃进”中,农村劳力大量进城,城市难以承载,到1961年,城市大规模压缩人口,公安部门人口流动进行强化限制。1963年,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堵住农村人口迁往城镇之路,新中国户口迁移制度的最后确立了。由于此后,在农村,社员只有通过当兵、工厂招工、升学才能走出农村,因此这里列出当兵、务工、上学后回村几项。。总体上看,40岁以上的干部经历相对复杂,受政治环境影响最大。30-39岁的干部一般没有参加日伪或者国民党时期军警或者村干部的经历。20-29岁的村干部简历相对简单,主要为毕业后回村劳动者。

另经笔者统计,76名卸任干部中,22人(29%)资料中只有“务农”一项,其余54人(71%)阅历非常丰富,均从事过务农以外的其他职业。在卸任掉以上干部后,83名小四清后在任干部中,35人(42%)资料中只有“务农”一项,其余48人(58%)经历丰富,从事过务农以外的其他职业。

因此,村干部所从事过的职业的非单一性是较为普遍的。实际上,无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还是建立后的山路村,务农、打工、当兵是村干部最常拥有的阅历,此外,个别以教书为生。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经商作为一种职业经常被列入的个人简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相关资料中很少提及。与之前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出现“在外固定工作”者,主要指参加解放军转业到地方政府或者事业机关工作者,以及国营农场工作的人。

将上述职业种类以参与政治活动的类型进行划分,笔者统计出8种类别,并制作出图五。

经统计,76名卸任干部中,14人记录不详,“没参加过活动”者36人。只参加过“革命”者只有5人。参加过“日伪+革命”者1人,参加过“蒋阎匪+革命”者2人。只拥有“蒋阎匪”或“日伪”经历者18人。

图5 四清前后山路村村干部个人阅历统计图

83名小四清后干部,22人记录不详,“没参加过活动”者47人。只参加过“革命”者只有1人,参加过“蒋阎匪+革命”者2人,参加过“日伪+蒋阎匪+革命”者2人。只拥有“蒋阎匪”或“日伪”经历者9人。

62名大四清后干部中,3人记录不详,51人“没参加过活动”。只参加“革命”的仅有2人。只拥有“蒋阎匪”或“日伪”经历者7人。

总体而言,在卸任的干部和两次四清后的干部中,“没参加过活动”占据比例最大。其次,在卸任的干部和两次四清后的干部中,土改前后参加过“革命”者在合作化之后担任村干部者虽比重有限却切实存在。再次,在卸任掉21名拥有日伪、蒋阎匪经历的村干部后,仍有一定数量的日伪、蒋阎匪经历的人留在村干部队伍中,并且在大四清过后,这种现象依然存在。

一般来讲,在政策范围内,除非重大历史问题,一般历史问题并不会对村干部当选产生重大影响,并且有的人达不到一般历史问题的程度。在村庄实际生活中,村干部的来源不仅具有多样性、复杂性,而且这种多样性、复杂性没有完全在政治运动中消解,也并不完全影响村干部的任免。

高级社完成了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村干部成为社员生产、生活的管理者。村干部权力的特殊性吸引着不同年龄、不同经历的村民。但客观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山路村大部分干部以务农为主,而上文所列的村干部曾拥有的丰富的人生阅历,也反映着不同生活背景的村民对村落权力的诉求。不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还是建立后,务农以外的职业,使他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扩展了交游范围,也增加了个人能力。

三 结语

村干部是理解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面向,也是理解中国现代农村的一个重要的视角。四清是重要的时间节点,在四清前后,村干部结构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

在人民公社时期,特别是1963年以后,农村社会十分封闭,相对于普通社员,村干部拥有很大的权力,一定程度上,他们可被视为农村社会一个不同于普通社员的阶层。本文通过对四清前后山路村村干部结构进行研究,发现:

从年龄来看,小四清前后,大队干部和生产队长年龄较大者占据一定比例,大四清后,二者平均年龄略呈下降趋势,其中以生产队长平均年龄下降最多。

从受教育水平来看,两次四清过后,村干部文化水平以小学为主。但财务、统计类干部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四清运动对于村干部的受教育水平结构影响不大。

从阶级成分来看,卸任干部中上中农成分的村干部相对较多,小四清后,上中农成分的干部人数基本可忽略不计。大四清后,上中农干部依然人数极少,但存在。需要注意的是两次四清前后,大队干部中均不存在上中农成分干部。并且两次四清后生产队长职务中也不再存在上中农出身的干部;此外,中农成分的村干部在小四清后占一定份额,大四清后,中农出身的干部比例也维持在较低水平。贫下中农是国家所要依靠的力量,贫下中农干部是村干部的主体。大队干部的无上中农,生产队长的去上中农化,村干部中农比例的低水平,共同诉说出一个现实:村干部的阶级成分正在朝着一个更“低”的方向发展,干部队伍从阶级上变得更为“纯粹”。

从政治面貌上来看,两次四清过后,大队干部党团员比例极大。小四清后,生产队长党团员比例很低,大四清后,生产队长党团员比重大幅增加。另外,国家对生产队政治指导员的重视,并且这一职务始终以高比例的党团员担任。可见,通过两次四清,尤其是大四清后,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影响更加强力。

从个人阅历上看,小四清前后,均存在一定数量的有过日伪、蒋阎匪、军警、行政组织经历者来担任干部。大四清后,这样的干部依然存在。村干部的来源具有多样性。

综上所述,从村干部构成变化上看,四清运动把山路村村干部从硬件条件上变得政治上更加忠诚、阶级上更为可靠,但村干部来源的复杂多样性依然存在。在实际的农村生产生活中,村干部离不开真正有能力者。四清运动改变了山路村政治权力格局,但一些基本的问题也遗留下来,比如村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年轻化带来的政治激进、能力不足等问题。

[1]行 龙.“阶级成分登记表”: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研究的重要文本[C].“农业集体化在中国和东欧:平等与发展”国际多学科学术会议论文集,2016.

[2]1963年5月1日永济县山路大队山路村土改时期阶级状况资料汇编[B].山西省永济档案馆,档案号137-138.

[3]1966年永济县虞乡公社山路生产大队阶级成分登记表[B].山西省永济虞乡镇资料室,档案号31-45.

[4]1953年山路大队土改时期阶级状况及当时干部状况登记表[B].山西省永济市档案馆,档案号260.

[5]1966年有关各种组织和历任干部花名册即干部摸底表[B].山西省永济市档案馆,档案号265.

[6]运城地区地区党史资料编审委员会.运城地区党史资料[G].未刊出本,2000.

[7]1966年山路大队村史家史[B].山西省永济市档案馆,档案号273.

[8]1965年山路工作队工作计划、安排、总结、专题报告等材料[B].山西省永济市档案馆,档案号274.

[9]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M]∥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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