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金融消费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
2018-01-16杨国英
金融经济 2018年11期
杨国英
消费金融安全监管不仅要立足现状,更需通过市场和技术的力量,体现出足够的前瞻性。
我国个人金融消费发展势头空前高涨,消费安全形势则愈发严峻。在此形势下,监管部门和科技公司对金融安全教育的重视正在加码。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正式启动了旨在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专项活动。
就保障金融消费安全这一诉求而言,对用户进行必要的金融安全教育,本质上是一种重要的“软监管”。理论上讲,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事件层出不穷,投资者损失惨重,大部分是可以通过金融安全教育避免的。当然,监管部门屡屡因此背锅,说明除了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教育工作不到位,更与监管不能尽快适应新的技术环境关联甚密。
事实上,在互联网时代看消费金融安全这一课题,无论是狭义的金融监管,还是重在风险揭示、预警的消费者教育,技术思维、技术投入均是不可或缺的。须知,互联网金融最大的意义就是金融科技带来的去中介化,当很多的交易可以在线上完成,意味着本来居于传统监管范围内的中介环节,因为技术的取代而变得相对陌生,这对消费者、监管部门来说,都构成了安全盲区。
必要的技术思维,可以让金融消费安全的保障工作更富针对性和前瞻性。在这方面,担负金融消费安全保障职能的监管部门,必须积极跟进市场发展的方向,从全球金融安全领域来看,以色列作为金融科技的领头羊,在反欺诈等领域优势突出,其金融资金安全技术输出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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