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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探究

2018-01-16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食品安全导刊 2018年15期
关键词:非政府共治民众

□ 牛 哲 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为确保食品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政府提出了“社会共治”理念,即国家与社会共同治理。从机构管理到社会共治,革新了监管模式,监管人群也由机关扩展至民众,监督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本文试图由理论结合实际,探索新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效果。

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总则就明确了食品安全中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所以说,新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不应当仅依靠国家政府和机关单位进行治理,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擦亮双眼,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治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百姓“吃的放心”。笔者认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论对人们来说十分重要。因为,食品安全是关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因此,只要是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机关部门都应当做到透明、公开,广开言路,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仅依靠政府完成如此庞大的工程十分困难,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实现食品安全监督。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界定

食品 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没有伤害人类身体且能满足人类所需要的营养需求,主要包括研究食品再加工、储存和销售等方面的卫生和安全。食品质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食品安全异常重要。在2013年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中,习近平就明确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一起“管”出来的。

社会 共治的起源发展

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美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就是通过社会共治实现的,较全面。在美国,上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的食品管理部门,下有人民群众自发成立的食品机构。只要是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政府都会在第一时间向各个机构和社会公布。我国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重视公众参与,最大限度地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食品 安全社会共治的目标

我国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消费者拥有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利。消费者可以向政府或者有关监督机构举报不良商家的食品质量、价格等问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监督,即食品企业、政府及人民群众等三方。在我国,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直接向食品企业投诉,如果对方不受理,消费者可以向政府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政府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最终目标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稳定。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际效果

社会共治强调社会参与,全民参与。经过近几年的实施,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少,比如“地沟油”“瘦肉精”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也已被消灭,对问题的处理也越来越法治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了民众的利益,企业也变得越来越自律。以往,食品企业都是封闭式工厂,属于企业的“机密”,如今,食品企业向社会敞开大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考察监督。可以说,实行社会共治,大大消减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监管也越来越透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监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民众的监管积极性不高,监管体系不完善等,制约了监管效果,急需解决。

对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几点建议

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需要按照协同共管的要求进行,应确定多元化的监督主体。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调动第三方的监督热情,加强企业的自律行为。下面,笔者基于此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建议。

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以往,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并不明确应向哪个机构投诉。如果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需要进行抽验,需要大量的时间,获得投诉结果的过程漫长。所以,一般消费者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基于此,笔者建议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使消费者明确投诉机构。设立专门的处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程序,将原材料选择及加工过程都纳入监督体系,确保人民吃的每一口饭都是健康的,喝的每一口水都是合格的。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企业的惩罚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从而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

建立 食品舆论机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官方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指导栏目,制约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通报,较易因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不透明引起民众恐慌。政府可以开设一个食品舆论机构,第一时间公布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提醒民众谨慎购买某商品。同时,指导人们正确、科学地饮食,为人们的健康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开放该栏目,允许民众举报某不良食品企业,扩大宣传,警醒民众,引导民众监管食品安全。

加强 企业教育

加强企业教育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要让企业做到自律,自觉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保证出售的食品都是安全的。企业的安全意识直接决定着食品的质量问题,要加强企业的责任追究,做到谁负责谁担责任,防止发生责任推卸现象。加强企业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让企业自觉关注食品生产的每一步,生产安全的食品,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设立 方便的投诉机构,收取民众意见

要真正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定要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举报途径,进一步明确各个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让群众知晓有关食品安全的举报途径,激发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热情。政府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作为食品安全的义务监督员,让他们及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此外,政府可以开展有奖举报,给与举报人员一定的实质奖励,激发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支持 非政府机构,推动食品安全建设

在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背景下,非政府组织也是一种新兴的监督资源,是社会监督的新形势。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对一些非政府机构加以支持,使之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此,笔者认为,在社会共治的背景下,政府应对一些非政府机构加以支持和监督,激发非政府机构的监督热情,同时防止非政府组织利用其身份为不法食品企业谋取福利,即支持也要监察。

政府的监管程序相对繁琐,对于不法食品企业的惩治措施发布较晚,较易使公众对某些未知风险存在恐惧和从众心理,比如前几年曾出现的盐哄抢事件等。非政府机构可以在政府政策执行力不足时提供支持,确保社会安定。

结语

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框架下,政府也应支持第三方监督,让每一个机构和消费者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环境建设,通过更好的,更有力度的食品安全建设,让企业更加自律。因此,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需要全民参与,由上至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措施完善食品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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