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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基层治理中协商民主研究

2018-01-14宋晟鑫

活力 2018年18期
关键词:协商治理民主

宋晟鑫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改革的深入,随之出现了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使得我国政府在治理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协商民主包含平等、宽容、法制等内在特质,在解决政府治理现实问题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协商民主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选择和有效路径,在应用于基层政府治理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发展成为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治理形式,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治理,法治、善治、共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七台河;基层;治理;协商;民主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基层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治行为,协商民主以其协商平台的开放性、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协商机制的包容性与协商内容的公共性等独特优势,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复合性和多元共治性要求高度契合,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发展的重要渠道。

本课题联系七台河市实际,进一步增强用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统一思想和行动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七台河市基层治理中协商民主的紧迫性,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中协商民主工作。

一、协商民主及内在特质

民主走向协商实际上是民主理论创造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如何在协商的视角下探讨民主内涵,并且找到民主与协商的契合点,一直是中外政治家广泛关注的重点。协商民主理论诞生之后,使协商与民主的反思暂时告一段落,而协商民主作为新时期发展的民主理论被广泛传播起来。与西方协商民主不同的是,民主协商是在我国兴起具有独特的社会背景和路径,在我国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被广泛接受,主要是其对公共政策合法性以及多元复杂问题的积极回应,也是由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现实需求。

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度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快速发展关键期,多元化的社会利益主体将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分歧和冲突,直接影响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时南政治系统内部权力主导的管理模式凸显的弊端,很难适应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也未能与民主治理、科学治理内在精神相一致。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协商民主更多强调决策主体的加入以及理性公民的参与,能够确保决策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除此之外,协商民主不仅是民主决策理论,同时也是调节内部矛盾、调解分歧的治理理论,以协商民主的方式来审视我国基层政府治理,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的启发。处于当前多元主体治理背景下,公共决策不能由政府单独制定,而需要与其他基层治理主体共同协商讨论完成,协商民主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所发挥的角色十分重要,在基于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中,政治制定强调了自我反思的能力和过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政府以及相关治理主体进行政策制定的立场和对现实问题的正确认识。因此,中国语境下应当着力发掘协商民主在治理层面的特质。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方式,协商民主有其内在特质,其能够体现当代社会治理对于法治、共治、善治的价值需求。

首先,要想实现协商民主,需要将平等作为逻辑前提。协商民主追求的是公共利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其价值追求。在该前提下,民主和协商符合时代对于平等价值的要求。平等是协商民主的前提,民主意味着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如果公民没有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那么将无法实现民主协商。民主的平等是指具体平等,包括协商机会平等、资源获取平等以及参与能力的平等。具体来说,在公共程序制定和制度安排下,每个公民都享有参与政治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会,能够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

其次,宽容是协商民主的内在需求,应当承认分歧是社会生活的必然常态,而多元化是当今世界的特性,宽容能够化解矛盾,维护世界和谐,构成协商民主的内在价值需求。从我国传统文化来说,宽容体现着il哗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和伦理精神,体现着包纳兼容、追求和谐、注重合作、宽怀大度的品质,但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改革,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断凸显,主体多元性以及客体的交互性,利益关系越趋复杂,利益冲突的多元性等问题都为协商民主发展和存在造成了困难。宽容是协商民主的内在价值,贯穿于协商主体陈述观点、达成共识、表达诉求的各个环节中,而宽容有助于打破多元化的价值主體以及价值分歧,价值矛盾能够成为多元协商主体的黏合剂和矛盾化解的催化剂。

理性是协商民主遵循的基本原则。协商民主语境中的理性是通过深思熟虑,充分协商的,这种理性是根本的,注重全局和务实的。理性能够使协商民主兼具更多价值,人们在理性辩论中能够将民主形式中一些危险因素降至最低,在平等而广泛的协商过程中,使得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倾听他人观点,最终实现公共利益。

最后,法治是协商民主的基本保障,也是现代民主的重要模式。哈贝马斯曾说,任何民族形式存在的重要必备条件都是非暴政的法治。基于这种情况下,交往和协商实践才能实现。借助法治的力量构建规范化的协商过程,确保协商程序的合法,捍卫协商结果的公平和权威,从而能够强化协商民主的稳定性。同时,法治文明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为制度正义,只有构建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将法治精神上升为制度正义,内化为社会和个体的价值理念,形成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权利与义务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社会整体和谐,也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才能为社会营造和谐的氛围。

二、七台河基层政府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与中央其他层面的治理是不同的,这主要是指地方政府是重要的政治行为者与其他行为主体,包括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依法、民主、科学地对国家政治、社会、文化等事务进行规范性管理,最终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基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决策实践性强,广泛的治理区域性,有效的央地衔接性和相对的治理独立性特点,主要表现为:治理理念逐渐先进,治理行为日渐规范,治理能力有所提高,治理方式向多元化、民主化和公开化发展。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社会改革也不断深入,同时也凸显了很多社会问题,问题和矛盾交织,给基层政府治理带来了一定难度,使得基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面临很多现实问题。

(一)相关法律建设比较滞后,基层政府领导人员缺乏法制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化进程

法治是现在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从基层政府治理的法制化建设上来看,国家法律颁布,中央行政法规制定以及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的行政性规章,成为评判和约束基层政府治理行为的制度标尺。但是从我国目前实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看,还能找到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直接表述。

一方面,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虽然对于公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权利做了相关规定,但对于参与行为,渠道以及实施保证相关规定则比较模糊,导致基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很容易忽视公民参与的必要性,使公民参与缺乏相应制度保障,拘泥于形式。

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的治理行为经常面临缺乏执法力度的支持,导致违法乱治现象的发生,尤其在治理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使得一些政府官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现了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纪行为,再加上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有些基层政府官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基层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人治代替法治的行为,给治理决策带来一定影响,很难形成法治化的治理局面。

(二)受到传统管理理念和行为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多元共治理念的实行,导致基层协商治理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随着现代化社会事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仅仅依靠政府作为唯一的权力中心实施基层治理已经很难实现,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社会制度变革,不能激发和培育公民意识,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确立,转化为对主体利益的维护。基于此,在进行基层政府治理过程中,需要考虑不同利益主体,以宽容的品性来包容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多元共治作为共治理念的发展,要求在基层治理中多元主体在自身具备的基本权利上,要求同政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然而,长期以来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还存在一些基层政府习惯于权威政府的角色,延续着大政府、小社会的思维,在进行地方治理过程中采取了行政干预的方式处理基层事务,使得政治权利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和生活中,没有受到法律、思想道德的约束。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坚持传统的管理理念,对公民、企业等市场主体放权力度远远无法与时代发展需求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在触碰到政府自身利益时,政府在挑选治理主体的过程中严格排他,甚至将一些其他治理主体当作竞争对手。可以说,传统的治理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多元共治的需求,基层政府治理过程中,政府的单独决策会让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差别越来越大,导致多元主体之间民主协商与内容脱节,很难获得大众的认可。

三、七台河基层政府治理的目标

近年来,七台河协商民主在政府治理的实践已经逐步从宏观角度向微观角度拓展,从国家治理向地方治理拓展,从维稳向法治、共治拓展,能够挖掘协商民主的内在特质,并服务于基层政府治理,运用协商民主解决基层政府面临的困境,这是一种创新性的治理方式,能够透过协商民主的价值寻求政府治理的目标。协商民主作为全新的民主治理理念和手段,在帮助基层政府实现职能转型的过程中,能够借助协商民主的法治。平等。理性等内在特质,化解当前的治理困境,实现善治、共治、法治的目标。

(一)尊重协商民主的法治特征,逐渐引导基层治理走向法治化

法治是协商民主基本保障,法治的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以及其他政治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的,其能够规范公民的行为、约束政府的行为,基层政府治理所构建的法治文明,包括民主之治和科学之治,主张文明理性的协商过程和公开透明的制度规则,保障参与治理的多元主体对于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基于法治化背景下,基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当自觉接受治理的多元主体监督和评价反馈机制,接受法制约束,使基层政府能够承担与权利相配的责任,避免在治理过程中出现不到位或越位的情况,严格遵守法律底线,从而提高治理合法性、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理念。

协商民主所蕴含的法治特征,内化为基层政府应有的法治精神和意识,转化为广大民众具备的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逐渐升华为多元治理主体所拥有的法治观念和品格,使得在弘扬法治、追求正义过程中形成基层社会稳定有效的法治认知,能够为基层政府治理的法治目标实现提法制观念支持。

(二)秉承协商民主的宽容特征,促使基层从治理走向共治

宽容在治理过程中实际上是包含了兼容和注重合作的品格,处于多元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要求政府治理由一元之治逐渐转向多元之治,公正、平等对待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基层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多元之治,实际上是要求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治理过程中呵以通过协商和沟通,共同搭建依靠群体行动达成的合作秩序,能够自觉遵守协商民主的宽容特征,进行基层政府治理。在政府、公民与社会之间建立合作交流平台,通过治理前的广泛协商,听取各方意见,对存在的利益分歧保持宽容共存的理念,促进不同治理主体的意见整合,实现多元主体参与下政治和社会协商治理的对接。可见,多元之治的逻辑前提就是要充分发扬协商民主的宽容,能够汇集多元治理主体,听取多方意见,表达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实现共同价值的追求,南此形成的治理决策也將更趋于科学化。

四、小结

在国家着力改进与完善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地方基层政府治理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其治理状况直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变革,基层人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日渐增多,人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素质逐渐提升,因此也相应提高了对于基层政府治理水平的要求。基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所遇到的矛盾,应当积极正视并理性应对,不断强化法治、共治和善治建设,提升层次。作为民主治理形式上的协商民主,本质上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商对话、平等交流,形成共识,互利共赢,成为基层政府治理的价值需求。

参考文献:

[1]李仁彬.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研究——以成都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为例[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1):20-22.

[2]唐绍洪,刘屹.在基层治理中实现社会秩序“动态稳定”的协商民主路径[J].社会主义研究,2009 (1):100-103.

[3]李晓娟.协商民主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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