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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分析

2018-01-13马相伯

智富时代 2017年11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监管

马相伯

【摘 要】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随着全球金融创新浪潮涌入中国。近年来,飞速增长的P2P借貸业务呈现两大趋势:一方面不少平台受到风投的青睐或将网点铺设全国,使其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又有很多平台出现关闭潮。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来势汹汹,已经或正在冲击诸多传统行业,在信贷领域,P2P行业的成本优势难免部分分流商业银行的资源。而跑路现象频发,也暴露出行业的风险。

本文从P2P平台的现有运营模式与市场定位两个角度分析整个行业的运作风险,对该行业的未来监管问题进行合理预测,据此提出科学、有效、可持续的观点和倡导。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监管;传统金融行业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像空气一样渗入到人们的生活。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互联网金融呢?Allen(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精神与传统金融相联合的新兴领域,是基于互联网思想,并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其必要支撑的金融形式。”Scholtens等(2003)和Berger 等(2008)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各项金融业务与先进IT、Web 技术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最大的创新就是来自于互联网的平台价值。”在信贷领域,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兴起正是借助于互联网的平台价值,打破了传统的银行贷款模式。

在国外,P2P模式是源于征信体系的完善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Zope公司作为P2P模式的鼻祖,其最大的特色就在于对风险控制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的服务,以督促借款人足额按时还款,保障投资人利益,为今后P2P业务在全球的发展起到了奠定者的作用(Greiner,Wang.2010)。

中国目前拥有庞大的金融资产存量,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制度缺失使得金融资源配置扭曲,产生了大量的闲置资产和沉淀资产。P2P网贷模式的出现降低了贷款的进入门槛以及交易成本,从而为那些游离于传统授信渠道之外的个人以及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出路,也积极推动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但目前我国P2P行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行业内还缺乏自律性组织,P2P平台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不规范,对投资者也缺乏相应风险防范的教育等。

故本文从P2P行业的运营模式角度分析其存在的风险,提出适合其发展的监管政策和对该行业的补充建议。

一、P2P网络贷款平台运营模式的风险分析

从时间节点来看,2007年中国首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到现在,中国P2P行业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2007-2010年为该行业的萌芽期,这一时期有大约10家企业成立。2011-2012年为P2P行业的第一次扩张期,企业数量也迅速增加到200家,该阶段P2P企业开始引入本金担保和线下调查的模式,行业风险也随之堆积。2013-2014年是风险爆发期,由于2013年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开始收紧信贷,很多不能从银行贷款的企业,或者在高额高利贷借款的投资者开始进入P2P行业,P2P行业发展迅速,问题平台的数量也随之激增,并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2014年至今属于政策调整期,P2P行业增长速度有所下降。

问题平台占有率不算上升,平台跑路的阴霾始终笼罩整个行业。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5月31日,我国P2P网贷平台已经有5896家,其中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2148家,而问题平台已增长至3748家,停业及问题平台的发生率已高达63.57%,行业发展形势严峻。。

从运营模式来看,我国P2P平台的运营模式分为三大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家平台很少采用单一模式运营,大多都是综合运用这几种模式。

第一,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借贷模式,这类P2P网贷平台不是单纯的中介,而是与担保机构合作,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负责核实借款人信息,如红岭创投。该模式对投资者来说,保障资金安全,较为符合中国人的投资理念。而该模式的缺点是,由于涉及关联方过多,平台经营成本会随之提高。

第二,P2P平台线上与线下结合模式,即小贷公司线上模式,借贷交易环节在线上,贷前审核是由线上的平台联合线下的小贷公司合作进行,从而甄选出优质的借款项目,这与传统银行模式有一些相似之处,然后由个人或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使贷款有了一对一的风险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弊端较多。一方面线下调查增加了成本,另一方面需要长期跟踪借贷者的信息进行风险控制,再者通常存在的多重担保增加了借款者成本,降低了借贷效率,提高了借贷融资成功率。

第三,信息中介平台模式,类似于美国P2P网贷,平台只充当牵线搭桥的角色,搭建网站,披露信息,不做担保,线上撮合,风险由投资者自担。目前,国内最接近纯信息中介模式的网贷平台代表就是拍拍贷,其主要借鉴了美国的Prosper网贷平台,是国内商业模式和技术上的创新。在该模式下,借款人发出借款请求后,授权拍拍贷,允许其通过各大社交网络的接口抓取借款人曾经的上网数据,从而计算出其信用等级。但因为此种借贷关系仅限于好友圈子内部,需要平台在前期着重培养竞争力,在缺乏用户基础时,很难实现盈利。

二、P2P行业的监管政策及相关建议

P2P从美国引入中国后在很多方面发生了变化,这主要因为中美两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现状不同,如利率市场、征信系统等。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时代发展背景,在中国发展起来的P2P多数是类似金融机构的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最明显的体现就是P2P网上有详细的担保细则,保证用户的损失能够尽最大可能被追回。在此基础上,我国P2P行业的监管措施也无法完全参照国外的各项监管手段。

P2P行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二者存在的风险类型有相同之处,因此对P2P行业建立的监管体系,可以充分运用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在此基础上做出一定程度的创新。随着监管趋严,P2P行业的外延受到了更多的限制,行业规则重构倒逼平台转型。通过目前P2P行业积极的发展现状和愈加清晰的监管原则来看,P2P行业应该主动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未来监管政策的出台:endprint

(一)清晰业务边界,遵守行业规范

相对于传统融资借贷渠道,P2P创新体系在政策、法律、监管、产业、技术等方面均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政府从宏观角度进行调控,对P2P行业的发展方向给予战略性的规划和指导(余丰慧,2014)。P2P行业的搭载加强了金融行业的综合化、混业化经营趋势。而我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三个行业分别监管,市场的融合趋势和监管的分业桎梏形成了天然矛盾。那么P2P行业由谁监管?如何监管?成了棘手的监管难题。

因此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必然需要加强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共享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沟通。此外,各个金融监管部门在加强横向沟通的基础上,还应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加强纵向协调,以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的可能性。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信息透明度

互联网公司跨入金融领域,打破了传统金融企业的垄断地位,与此同时,新的垄断企业也可能即将形成。金融监管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消除垄断,鼓励自由竞争。互联网金融不会是一场颠覆式的革命,而更像是一个帕累托改进,风险依然值得关注。

近几年我国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及指导意见,在正式承认了P2P行业的合法地位的同时也明确了P2P行业作为信息中介的性质。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文中强调了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作为总要求,并且确定了包括股权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等方式在内的多种互联网金融形态的职责边界。此文件为P2P行业第一部全面的基本法,为以后P2P行业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共同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网贷行业正式进入了监管时代。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同时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划分,实行“双负责”的总原则。另外,办法还明确了备案制管理机制、网贷资金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存管的制度等。

尽管如此,P2P行业监管政策还需要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于同一借款人在所有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的管理,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并大幅度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增加更为严格细致的条款,降低行业风险。

三、结论

金融行业发展的本质是为实体经济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也要走出一条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道路,进而弥补自己纯做线上平台的劣势。虽然P2P行业对传统金融服务领域有所影响,但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崭新产品,实质上起到的是“准”渠道的作用,新的参与者也远远没有所谓颠覆的任何可能。P2P行业网络借贷客户与银行的客户存在较大不同,目前P2P网贷平台与各商业银行之间合作的可能性大于竞争的可能性。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借鉴P2P网贷的信息处理技术和组织形式,以此促进自身业务创新和结构转型,提高自身服务的覆盖面;目前P2P行业在信息处理等方面占据优势,因此可以向传统金融机构开放自身数据,委托其作为第三方存管机构,将风险进行转移,实现自身的信息中介定位,完成真正的金融创新。同时,传统商业银行在P2P网络借贷的理念冲击下也会放下身段,关注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利用好自身的资源,实现自身业务的突破。

纵览目前各个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措施,均采用了“先发展,后监管”的管理策略,前期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也有利于促进了此行业的创新与发展。但国内业务规模的发展壮大和不可控风险的聚集累加,使得监管措施亟需针对性加强。总的来说,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探索功能性监管模式,有效管理平台准入与信息披露;注重征信制度建设,以便推行大数据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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