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诗学中的事感说
2018-01-13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6期
(聊城大学文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宇宙万物相感相应,世间万事相接相随。《朱子语类》云:“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如风来是感,树动便是应。”[1](1814)就诗歌而言,诗之所以产生与诗人的诗性感应有很大关系。“悲落叶于劲秋”是对物候的感应,“离群托诗以怨”则是对人事的感应。古往今来,贤人志士多致力于物感的研究,而相对忽略事感的开发。从中国诗学本土化、多元化发展的需要来看,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不可否认,“人心所以动者,外物使之然”的物感说有很强的学理意义和实践价值,但物感从根本上说是以事感或情感即人的感应为前提的。从广义上来说,物感之“物”亦可笺注为“事”,故“事物”多可以合称。黄宗羲就指出:“心感事而为物,感之之中,须委曲尽道,乃是格物。”[2](406)从逻辑发生的前提来说,事感是优于情感的。俗语“没有无缘无故的情”背后,其实就是以事感为基础的。陆时雍《诗镜总论》云:“夫情生于文,文生于情,未有事离而情合者也。”[3](1404)深入发掘和研究事感,不仅有助于全面理解中国诗学的传统,而且有助于中国诗歌多元的发展。
一、事感的史与论
事感是中国诗学独创的一个概念。它既有自己的历史风貌,也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就历史渊源而言,事感是我国言事诗与缘事理论顺势发展的产物。从概念的角度看,事感较之于物感虽晚出,但从实际创作来看,触事感发的诗甚至要比物感之诗早得多。上古之时,火耕水耨,穴居野处,缘事感发,伏羲氏有网罟之歌,葛天氏有操牛尾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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