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方言分布与历时流变
2018-01-13,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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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 国际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2.江苏师范大学 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房”“屋”两个语素在“供人居住的建筑物”的意义上,构成了同义关系。二者的意义及其古今演变,引起了许多学者的注意。洪成玉[1]、向熹[2]、王凤阳[3]、黄金贵[4]曾从词语本义、引申义、语法功能、语用等角度指出了二者在古汉语中的差异。岩田礼等则全面地概括了古今南北“房”“屋”的意义,指出:“普通话里‘房’指house,‘屋’指room,但从历时来看,‘房’‘屋’的所指恰恰相反。”文章将“屋”指房屋整体、“房”指房屋部分(屋大房小)的,视为“原型”;将“房”指房屋整体、“屋”指房屋部分(房大屋小)的,视为“颠倒型”;“房/屋”所指可以是整体或部分的为“无区别型”。认为三者之间经历了如下演变:原型→无区别型→颠倒型。作者进而认为,这种历时的变化,在共时层面的汉语方言中有着清楚的反映:“地图上的分布呈现南北对立格局,即‘原型’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地区(湖南、广西以东),‘无区别型’及‘颠倒型’主要分布于北方及西南地区”。发生这种演变的原因,是原型与无区别型中的次类“南京型”(“房”所指大小无区别)发生冲突,从而导致推链式的词汇变化:南京型传到北方,导致在北方汉语中演变为颠倒型[5]。
岩田礼等的上述说法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所谓“原型”存在于什么时段?第二,作者所说的汉语方言“房”“屋”不同意义的南北地域分布,与古今“房”“屋”的意义是否存在对应关系?第三,“房”“屋”意义的历时演变究竟是怎样的?
一、关于“房”“屋”古今与南北的对应
首先讨论“原型”存在的时段和“房”“屋”的地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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