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18-01-13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浙江 杭州 310012)
“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浙江的“传家宝”“金名片”。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的重要节点,对于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追溯历史,我们清晰看到,“枫桥经验”的转型发展与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治理关系密切。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针对改革开放初期复杂的社会矛盾和严峻的治安形势,“枫桥经验”迅速选择并完成了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的转型。同一时期,即1979年8月,中央首次用正式文件将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标识出来,为“枫桥经验”与青少年犯罪问题治理的“联姻”搭建起桥梁。二十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曾出现过两次高峰。于是,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治理和对不良少年的管控,成为“枫桥经验”转型发展的重要实践样本。实践中,枫桥的干部群众创造了一批帮教失足青少年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生成的直接动力。
55年栉风沐雨,“枫桥经验”历久弥新,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使命。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以善治为目标、以预防为基点、以党建为引领的内涵要义,我们欣然发现,它不仅与少年司法在发展脉络上交汇交融,在内涵精神、目标取向和路径方法上也呈现出诸多共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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