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关键:合理处置举办者产权
2018-01-13李文章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学校
李文章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035)
民办学校财产所有权归属不清、权益关系不明确等产权问题,是我国民办教育领域长期以来争议较多、久悬未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不少研究者看来,对民办学校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是解决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重要突破口。2016年,国务院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产权问题上给予积极的回应,对分类后新设立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产权的界定比较明晰。但是,《若干意见》对2016年11月7日以前设立的尤其是继续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的规定仍存在较大的模糊空间和不确定性,对如何补偿或者奖励选择非营利性办学的出资者等也未作明确规定。因此,现实中不少举办者对分类管理改革持疑虑态度,担心个人财产得不到保护,甚至错误地认为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意味着个人财产“公共化”,亟须政府给予明确的解释。产权是否明晰不仅影响个人和社会投资、兴办民办学校的积极性,而且影响民办学校资源配置效率和校本收益*方铭琳:《民办高校产权明晰的法律保护》,《高等教育研究》2005年第8期,第57-61页。。因此,准确把握我国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财产诉求特征、依法明晰产权归属和保护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动力,对平稳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向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办学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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