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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永佃权视角下的农民生活探究

2018-01-12张懿

现代农业研究 2017年11期

张懿

【摘 要】永佃权是用益权中的一种,用益权即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品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如租借他人的土地,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威廉佩蒂总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农业自古都是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古今中外都会受到社会重视。封建社会的主要关系就是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本人只要通过研究清代永佃权对农民生活产生影响的方方面面,以给我们新时代改革开放中土地所有制改革提供有利借鉴。

【关键词】土地所有制;永佃权;农民生活

[Abstract] the right to use usufruct is one of the usufructuary right to use usufructuary right of usufructuary right of usufruct means to use and gain the right to use the other person's goods. If the land is leased, the right to use the land is available. The main relations of feudal society is farmers and land relationship, I as long as the permanent tenant right by studying qing dynasty all aspects of the impact on farmers' life, to give us the land ownership reform in the new era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provide favorable reference.

[Key words] land ownership; permanent tenant right; farmers' life

永佃权是指佃户对所租佃的土地,有永远耕种的权利,即有永远使用的权利。即使将来提到所有权变更了,但使用权不能变。这种一田二主的土地制度在我国具有渊源流传的历史。永佃权制度也是中国古代特色制度之一。

1永佃权的历史发展源远流長

农地关系是封建社会两大对立阶级的主要关系。原始社会可以略为不计,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对土地和奴隶具有全权支配的权力,土地主要集中于王室和贵族手里,城市人民具有很少的土地。而后来的封建社会,土地主要集中于皇室和各级地主阶级手里,这一小部分人拥有绝大多数土地,但还是会出现一些例外情况,即有一部分农民拥有少量土地,可以细分为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和农业雇工等等。但随着战乱和土地兼并,自耕农人数又有下降。自耕农人数的盈缩,直接影响到佃农队伍的多或少。

据史料可查,永佃制度起初萌发于宋代,但明朝以前主要局限于东南一隅。直到清代,永佃制租佃关系已经发展成为全国各地土地制度的主要关系。永佃权本质上就是佃农的一种权利,也是保护佃农的一项制度。永佃权的产生意味着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地主阶级是一定程度上的抑制。

永佃权制度之所以源远流长,其根本原因在于其使佃户放心耕种农田,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作用,因此,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永佃权具有持久性性,一般都是长期性,千年田百家姓;第二,永佃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第三,永佃权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享有土地;第四,永佃权人除了可以获取孽息以外,还可以设立役权和抵押权;第五,永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代价存在于他人土地上之限制物权。永佃权制度不仅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在世界其他国家也产生过不可或缺的影响。这项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消失,但其历史作用无法抹杀,我国封建社会历史到清代达到高峰,因此研究永佃权在清代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和探究,对我国现如今的经济改革有深远的影响。

2清代永佃权制度对佃农产生的影响

2.1 永佃权影响着农民的立命之本。土地在农民的生活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是衣食父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引进外来高能力食物(如玉米,马铃薯等),到清代时期我国人口发生了剧增。据史料可查,康熙、雍正和乾隆三代盛世,人丁数增加都在两千万左右,可靠估计全国人口总数在一亿人左右。到乾隆年间,摊丁入亩政策已经完善化,滋生人丁也不再课税,人口也不再隐瞒,人口增加非常迅速。从乾隆6年到乾隆59年,短短半个世纪,我国总人口由1.43亿增加到3.13亿。乾隆年间是康乾盛世的极盛时期,五十年内人口翻一番是完全不成问题。甚至到道光14年(公元1834年)我国总人口总数就达到了401,008,574人,全国人口历史上第一次增加到4亿以上,这在封建社会时期是绝无仅有的。清朝是封建社会即将结束的最后一个时期,全球资本主义都开始萌芽,农业生产力在增长中,全国人口从1亿迅速增长到4亿。这样就会出现人多地少的现象。如果国家不能提出一项具有稳定性的土地政策,那么对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农业大国是不可想象的。

2.2 永佃权制度影响着农民的安身之本。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主要都是从土地上生产出来的。如果农民没有土地耕种,那么就会出现民不聊生,社会动乱,国家动荡。农民有田可耕,还得靠天吃饭。天灾时有发生,干旱、洪涝、蝗灾等等不一而足。据有史资料可查,在清代存在较大的灾种,至少有一下12中灾害:水灾,旱灾、蝗灾、风灾、潮灾、地震、虫灾、瘟疫、鼠灾、荒灾。但是在历史上,不同的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是不同的。据史料可查,清朝实录中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的统计,总共发生自然灾害5344次。其中次数最多的是水灾,为2573次,占总灾数的48.1%;其次为旱灾,发生1140次,占总数的21.3%。水旱灾害合在一起,约占自然灾害数量的69.4%,成为清代最主要的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是非常之大,如果农民因为受灾而无力交租,又无田可耕,其产生的后果简直无法想象。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不仅使农民收入降低,损害农民家庭财产安全,还会造成对家庭成员的伤害使得农民增加医疗费用。正是由于永佃权的存在,农民才会有安身之本。至少可以缓一缓,等来年收成好时以作家用。endprint

2.3 永佃权制度下产生的土地权利之争。清代虽然蒙古、东北一带土地归入我国耕种土地之中,历史上可耕种土地有所增加,但实际上随着社会稳定、大量高热量粮食作物的引进,人口规模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因而可耕种土地与人口发展并未出现和谐的一幕,恰恰相反人口与土地之间产生很大的落差,主要表现在:随着圈地运动和土地兼并,农民手中的土地质量和数量越来越少,同时灾害发生和租税提高,农民逐渐退出土地拥有者,变为无田者。如果出现大量可耕土地的兼并,那么农民的生活将会出现毁灭性的打击。很可能會出现明末大量流民,对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历朝历代对永佃权制度都有法律条文予以保护,这样不仅健全了土地所有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还会促进农地的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但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土地拥有者(地主)和土地使用者(农民)之间会产生关于地权之争的问题。清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和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这在许多地方出现永佃权石碑便是明证。我国金寨县南溪区烈士纪念馆里就有一座关于清代永佃权的石碑,碑文记载和老人讲述:过去无地的农民和逃荒的难民,自己没有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都是依靠租种地主或者富农的田地为生。当那些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地主、富农们如与佃户产生矛盾或者不合,就会解雇或者辞退佃户。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那么佃户们因缺乏基本收入来源便无法生活,他们只有屈服或者服从地主或富农,虽然佃户们对此非常痛恨却无可奈何。佃户中如果有胆大的人出来,领导大多数佃农代表,与地主进行有理有据有节地取得永佃权,反对停租田地的斗争。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组织佃户找官府告地主或者打官司。地方官府当然希望地方治安稳定,因而担心地主随便辞退佃户会引发治安混乱,结果土地官司可能会打赢。于是佃户们为纪念这次斗争的胜利,有时就会立下一块永佃权石碑。这种情况在封建社会虽然出现的几率不大,在对农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3永佃权制度产生的意义和作用

永佃权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因为永佃权人是农民自己本身,这样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比以前都大大提高了,并且还有国家法律的制度保障,使得他们可以联合起来进行生产经营,还可以共同出资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设施投资,其投资所获得收益归他们自己所有,出来给土地所有者缴纳一定额度的低阻之外,其他的一切都归于自己支配。这不仅使得农民有了安身立命之本,更是使得社会稳定发展的一定保障。

参考文献:

[1] 威廉佩蒂.赋税论 [M] .华夏出版社 2006.

[2] 清高宗实录[M] .华文书局 198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