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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及实践探索研究

2018-01-09王雪霍家佳

安徽农学通报 2018年20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历程实践探索

王雪 霍家佳

摘 要: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被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安徽省家庭农场起步较早,发展也较为成熟。通过开展安徽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和实践探索研究,以期为全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历程;实践探索;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 F3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8)20-0016-3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Practice of Family Farms in Anhui

Wang Xue et al.

(Anhui Institute of 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Hefei 230051,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concept of "family farm" was first proposed by the document No.1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in 2013, it has attracted widespread attention from all sectors of the society. As a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operation, family farm is an important carrier to realize "increasing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and farmers' income". Family farm in Anhui started early and has a mature development. The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practice of family farms in Anhui aimed to provide referential experi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in China.

Key words: Family famer;Development process;Practice;Anhui

安徽省农业资源丰富,农产品总量在全国比重较大,是典型的农业大省,同时具有人口多、密度大等特点,“人多地少”的矛盾长期制约着安徽农业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越来越多的土地被闲置,“地无人耕”的现象随处可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1 安徽省家庭农场发展历程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这一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为贯彻实施中央一号文件,2013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意见指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意见从土地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融资等农场主关注度较高的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

实际上,安徽省的家庭农场的萌芽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农户专业知识缺乏、土地集中难、融资难等问题导致家庭农场的发展举步维艰。直至21世纪初,郎溪县成立了第一个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雏形才初步显现。2007年合肥市、郎溪县以及宿州市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试点工作[1]。经过多年探索,家庭农场的数量呈现出逐年稳步递增的趋势(图1)。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截至到2017年,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达7.7万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43万hm2,其中流转土地34.18万hm2,占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的79.4%。目前安徽省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有郎溪县、天长市和宿州市。截至到2017年2月,郎溪县共发展各种类型家庭农场1003个(见图2),其中粮油生产类391个,水产养殖类162个,畜禽养殖类106个,苗木花卉生产类126个,茶叶生产类113个,烟叶生产类61个,蔬菜生产类44个。“郎溪模式”已与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并列为全国5个家庭农场经营“样本”模式。

2 实践探索

安徽省家庭农场发展呈现出数量增长快、经营种类繁多、经营模式较新穎等特点,但也普遍存在经营者素质水平不高、经营不规范、产业整合度不高、经济效益差别大等问题。总结下来,安徽省家庭农场的实践探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2.1 加快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要素,工业化和城镇化引发的非农就业人口增加直接导致农村土地的大量闲置,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最基础的要素。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安徽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以村为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4年安徽省被列入全国首批3个整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省份之一,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015年5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意见针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时限短等问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体系,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经营规模适度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意见还对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及各地扶持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2017年全省农村承包耕地流转率达到45.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9.9亿元。

2.2 拓宽融资渠道 融资难一直是家庭农场发展上的“拦路虎”。郎溪县首推“银农对接”这一新方式,每年举办数场家庭农场与银行的对接会,并且推出家庭农场专项贷款产品。为简化贷款程序,提高效率,郎溪县推出了“易贷福农卡”,只要在授信额度以内,农场主贷款、还款刷卡即可,无需再要其他手续。安徽省通过加强与人民银行以及省农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国元农险的合作,引导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征信+信贷+服务”、“金融+保险+财政资金”、“财政资金+互助基金”等新机制,在全省开展了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2014年合肥市庐江县在全市率先对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贷款试点。经营主体需接受“评星”审核,根据评定的星级发放贷款,发放金额在10万~15万[2]。2014年界首市与国元保险公司、农业银行合作,开展了全省首家家庭农场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金融+保险+财政贴息的银企直通融资模式。

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2015年4月安徽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发布了《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财农[2015]459号)。根据意见要求,发展基金中省级资金共计80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存放銀行形成的利息收入,滚存计入基金总额。合作银行以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最高额质押,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1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或弱抵押、弱担保贷款。原则上,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融资风险补偿基金5倍规模放大信贷。自2015年6月以来,省农委、省财政厅统筹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1.273亿元,先后3批在24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了创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专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工作。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24个试点县共落实配套资金1亿元,融资风险基金总规模达到2.273亿元。

2.3 促进规范发展 家庭农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市场化。为确保家庭农场市场主体地位的合法性,安徽省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方面进行了较早的探索。2012年3月天长市工商部门出台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9月宿州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产业的大型、中型、小型家庭农场设定了标准,对家庭农场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3]。2013年郎溪县制订了《郎溪县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实施细则》,并提出“五放宽一减免”,同年11月省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登记类型、经营范围、出资额和经营场所,要求各部门对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并且一律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和年检费。

为规范家庭农场生产和运营管理,安徽省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帮助家庭农场建立生产经营档案。2017年省农委在郎溪县启动实施农业部“新农直报平台”整县试点,应用农业部“农经管理统计系统”开展家庭农场基础信息采集。在总结推广郎溪县、庐江县、宿州市埇桥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增肥东等19个县(市、区)开展整县建立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试点。目前,试点县已基本实现了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全覆盖。

另外,为实现生产经营过程的信息化和可追溯,安徽省鼓励家庭农场应用物联网技术,实施种植、养殖过程的全监控。当涂县推出“互联网+监管”模式,由水产主管部门主导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管,建立水产物资台账系统,实现对投入品备案、信息审核、产品进库、产品销售等全过程监管,建立远程可视化监管系统,实现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管。

为提高家庭农场主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省农委定期组织家庭农场负责人、财会人员、信息员进行培训。安徽省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健全了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截至2016年底,以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为主体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178期,受训人员达7120人次,开展科普讲座29期,听讲人员达2320人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4 推动联合发展 由于单个家庭农场存在生产运营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融资能力有限等问题,“抱团发展、联合发展”成为家庭农场的唯一出路。2009年郎溪县围绕粮食、畜禽等主导产业,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家庭农场协会,规范家庭农场登记认定,实施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奖励,为家庭农场的互助联合提供了平台。2012年天长市家庭农场联合社正式挂牌成立,通过这一平台,农场主将开展农资联购、农机使用调剂、农产品销售、育秧插秧等服务。其宗旨是帮助联合社内成员降成本、增单产、合资源,把种田大户转变为种田能手,把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农民。

安徽省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联合发展,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淮南市建立了谢家集区曹庵利农、毛集试验区绿馨园、潘集区许家岗等3个产业联合体,每个联合体能够带动15~40个家庭农场共同发展[4]。在“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中,家庭农场从事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从资源、资本、技术、市场等多个维度整合产业链条,有利于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空间内实现优化组合,破解了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与二三产业及各生产要素之间“脱节”等问题,为现代农业发展探路。

2.5 加强示范推广 自2009年以来,郎溪县每年都要表彰15个家庭示范农场和10个家庭农场示范基地。2013年9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将“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列为重点工作。为加强对省示范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省农委随即出台了《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对示范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及认定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市县(区)都先后出台了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相关管理办法。2017年安徽省共认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0个。阜阳市作为农业大市,共有31个家庭农场入围(见图3)。截至2017年底,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创新试点,促进多要素合作、多形式联合和多主体融合,共培育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9106家,其中省级1298家,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在抓好示范引导的同时,加强对家庭农场的运行监测。2017年安徽省对2016年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了专项运行监测。各地共监测淘汰示范家庭农场22家。此外,省农委与省工商局联合推进家庭农场年度报告工作。对未依法完成年报信息的家庭农场,组织各地按照管理权限分类处理,分级取消示范资格。

2.6 积极开拓市场 安徽省连续多年组织家庭农场参加在上海、合肥等地举办的农交会,现场推介省绿色发展模式生产的名优农产品,现场展示展销、产品体验、直播互动,线上网络订单,推广“互联网+”营销,同时利用徽润联合社在上海、宁波等地的销售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的产品在长三角开展营销活动。鼓励家庭农场与电商联合,建立“家庭农场+电商”的营销模式。据农业部门监测,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182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物联网建设应用和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实现电商交易额246.96亿元,比2015年增长40.3%。

2.7 创新经营模式 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基础上,结合农业功能区规划和优势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稻渔结合、立体种养、林下经济、循环发展等生态种养模式示范。当涂县在稻渔结合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通过科学规划宜渔稻田,因地制宜探索,推广稻-虾、稻-蟹、稻-鳖等主导模式,在稳定水稻产量的基础上,减少了肥料和农药使用量,提高种养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子君.安徽省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研究——以全椒县为例[J].区域经济,2016(7):67-68.

[2]刑伟健.安徽省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研究[J].时代金融,2015(6):271-272.

[3]王春贤.关于安徽省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情况的调研与思考[J].金融经济,2013(22):173-175.

[4]程艳.安徽省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15.

(责编:徐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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