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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去领裁判书在车库猝死算工伤吗

2018-01-09曹友志杨承慧杨维松徐建军

劳动保护 2017年11期

文/曹友志 杨承慧 杨维松 图/徐建军

因工外出期间,系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一种特殊情形,只要是基于工作原因或者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又不存在职工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准备开车去法院领裁判文书,却突发疾病在车库猝死,是否认定工伤?日前,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发生在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之外,是用人单位为了工作指派职工或者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以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期间。结合本案,死者姜律师生前作为一名律师,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去法院领取判决属于工作需要,符合“因工外出期间”的要素,应予认定工伤。

律师要去领裁判书却突发疾病猝死车库

姜律师系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6年8月2日11时左右,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官庄法庭庭长段海鲁电话通知姜律师,让其到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姜律师当时在驻马店,双方约定第二天(8月3日)8时上班后,由姜律师到法院领取该裁定。事后姚增堂、康先坡、张坡等人也证实姜律师将要在8月3日8时直接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的事实。

2016年8月3日8时许,姜律师去距离家100 m左右的地下车库开车,在此过程中,却突发疾病晕倒在驾驶室旁,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泌阳县人民医院于当日出具死亡证明,死亡原因为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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