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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孙吴:四项举措做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2018-01-07

方圆 2018年23期
关键词:在押人员质效强制措施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孙吴县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和实施细则要求,采取严格审查、沟通协作、风险评估、集体把关等举措,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严格审查保障人权。该院牢固树立 “人权保障”理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驻所检察人员及时发放羁押必要性告知书,告知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据在押人员以及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的申请及时立案;对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犯、初犯、偶犯等积极悔罪和赔偿和解的案件及时立案审查;对看守所日常监管发现在押人员突发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等其他不适宜继续羁押的主动立案审查,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二是沟通协作规范办案。在与本院案管、侦监、公诉内部沟通上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无缝衔接机制,及时通报涉案人员案件信息事实等。在与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等外部协作上争取支持,协同用力,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通过调阅案件卷宗审查证据、了解案情、有无前科,重点梳理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三是社会调查风险评估。该院为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质量,有效降低办案风险,积极向法定代理人、律师、社区、单位等征求意见,围绕是否存在激化社会矛盾、影响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等方面,重点了解平时表现,有无社会危害性,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四是集体会诊确保质效。该院为确保监督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在检察建议发出前,主管检察长协调研究室和检察官办案组集体研究检察建议法定理由和法律依据,重点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是否积极配合办案、是否积极赔偿和解等进行综合考量, 论证评估,“会诊”把关,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质效。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变更强制措施申请8件,经审查立案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6件,均被办案级机关或部门采纳,节约了诉讼成本,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減少了社会对抗,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文/王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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