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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面临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2018-01-05王倩刘广永

对外经贸实务 2017年12期
关键词:中德优化策略问题

王倩 刘广永

摘 要: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国际合作项目也持续增多。目前,中德交通运输业开展了高水平、多层次与富有成效的务实合作,并取得了卓越成绩。然而,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仍面临着中国交通运输业技术水平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通关手续复杂等问题,极大阻碍了中德双边合作进程。由此,本文对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现状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了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推动双边交通运输业合作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中德;交通运输合作;问题;优化策略

交通运输是推动贸易畅通的基础,作为道路互联互通建设必不可少环节,在“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是丝绸之路贸易通道的主要交通枢纽,又是打通欧亚贸易经济圈与完成我国向西开放战略的必经之地,加强与德国交通运输业的合作,是实现“一带一路”战略互联互通的必然要求。但是,当前中德双边交通运输业合作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如何加快推进中德交通运输业的高水平合作,打通中德国际贸易运输通道,应该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现状

(一)双边交通运输合作项目不断增多,逐渐向低碳交通领域拓展

据搜狐财经网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德双方交通运输业合作项目,从2008年的不足6项,增加到目前的25项,已全面覆盖了汽车、航空与铁路诸多运输领域。例如,2016年5月,德国德铁信可集团与中国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8亿元,开展金杯全球物流项目,项目内容是服务汽车企业,开拓高端物流市场,最终完成100辆卡车的短途运输能力,产值达1.5亿元。2016年9月,德国丹拿与北京汽车投资40亿人民币,建设生产平治汽车的引擎厂,并计划2018年正式投入资产建设空中巴士直升机总装线,设计产能每年36架。此外,中德之间交通运输业合作拓展到低碳交通领域。例如,2017年6月,中德双方签订了多个低碳交通领域项目合作。第一个项目是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德国戴姆勒股份公司共同出资超过1亿人民币,投资新能汽车领域,双方协定将戴姆勒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引进至北京奔驰,北京奔驰负责生产设施改造。第二个项目是德国大陆集团与百度签订合作共同出资1.5亿左右,双方协定在纯电动汽车、智能交通与自动化驾驶等领域展开紧密合作,并逐渐向低碳交通领域拓展。

(二)铁路运输是双边交通运输业合作的主要领域

目前,中德交通运输业中铁路运输已成为双边重要的合作领域,在我国对德国交通运输业合作中占比超过50%。例如,中德之间正式开通横跨欧亚大陆的“中德线”,致使双边的相距距离为1—1.2万公里之间,运输用时12—16天,缩短了双边货物贸易所需时间,且相对减少了中德交通运输成本。“中德线”的开通,促使中德双边货运量2016年已超过4万多个集装箱。近几年,中德铁路领域合作不断深入,开通了由中德区域之间的铁路货运班列。例如,2013年开行了中国郑州直达德国汉堡的国际铁路集装箱货运班列,总里程约10214千米;2015年又开通了重庆至德国杜伊斯堡铁路货运班列,全程约10800千米,运行时间约为300h;同年10月,中德之间还继续开通了山东临沂至德国汉堡国际直达的铁路货运班列,公里程10114千米。近几年,中德交通运输业隔一年就开通一趟货运专列。并且,截至2017年5月,在中欧班列运行线路中,中德之间开行的线路已多达8条,在所有中欧线路中占据最多,更加深化了双边铁路运输领域的合作。

(三)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协定逐渐完善

据中国财经网数据统计资料显示,中德双边签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从2014年的不足5个,增加到2017年中旬的12个以上。例如,2014年,中德签订了部门之间的《海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协定积极致力于持续拓展内河航运合作,重点开展岸电供应、船闸运行维护方面的合作;2016年,在中德总理见证下,中国与德联邦交通与数字基础设施部议会国务秘书共同签订了《关于交通与燃料战略及政策措施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备忘录充分体现了双边增强创新交通服务、交通燃料政策与创新驾驶技术,以及智能交通系统等交通运输业合作的共同需求,为中德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未来合作奠定了基础。2017年5月,中德雙方又陆续签订了《关于航运技术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主要包括出具与在船舶建造技术、射频识别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与大数据处理分析技术等,推动了中德在海运、海事、内河航运和物流等领域更加富有成效的合作。

(四)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方式逐步向智能交通技术领域延伸

随着中德双边交通运输业合作更加深入与扩大,除了采用进出口贸易之外,双方还采取收购、合资方式进行双边交通运输业合作。例如,2011年,中国宁波均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了德国汽车配件供应商德国普瑞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大众汽车集团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以合资协议方式,签署电动汽车的研发与生产合作,标志着中德两国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又取得重大进展。此外,中德交通运输业逐渐延伸至智能交通技术领域。2015年5月,中国中车青岛四方机车与德国国家科学与工程院院士胡芬巴赫团队合作成立了中德轨道交通技术联合研发中心,包括轨道交通车辆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开展轨道交通技术合作与研究。2016年6月,中德双方开展了电动汽车创新驱动技术,以及智能交通技术合作,推动了中德深化公路运输领域更加深入合作。2016年11月,中德双方又陆续建立“汽车轻量化技术联合研发中心”,以及成立“中德汽车轻量化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共同研发交通工具的电动化、轻量化与智能化技术。

二、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国内交通运输业技术水平仍较低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业技术水平发展势头良好,但与国际技术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德双边交通运输业合作进程。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国内智能交通高端市场70%以上被国外企业抢占。中国发展最快的高铁技术大多数还是来自国外多家公司,如德国ICE 技术为核心的中国CRH(和谐号)与以日本新干线技术为核心的CRH2。并且,我国交通技术领域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处于滞后状态,制约了双边交通运输业合作进程。例如,中国河北、安徽、内蒙古等大多数省份的企业缺乏道路传感器统一的接口标准,不利于交通数据的获取,难以进行交通流的分析与预测。再加上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没有统一指导与标准,对全国联网造成了一定困境。据中国第一财经网新闻数据,截至2017年6月,中国交通运输投资企业约60起并购案中,超过20起以上收购失败,导致德国公众与媒体对我国交通运输企业的并购投资抱有消极态度。endprint

(二)中国交通运输设施尚未完善,德国高端设施成本较高

目前中德交通运输业设施仍未健全,致使中德双边合作无法顺利开展。比如,2016年,中德两国轻量化技术合作,德国铁路公司向中国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订购了TYJ型车辆停车器、到发线防溜器与新型移位接触器,要求6月交货,但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准备交付的新型移位接触器却在测试过程中产生了软件故障,未按时交付。且由于该项目合作中许多设备为准备储备,无法及时更替需要修理的列车,导致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失败。此外,德国交通运输业高端交通设施成本存在偏高问题。例如,前几年我国政府在上海引进德国技术进行磁悬浮试验后,却最终选择了高速铁路来构建铁道系统。主要是由于磁悬成本比高铁高208%,性能却仅提升8.68%,不符合资本运作的最低标准30%,导致双边交通运输业合作难以顺利进行。许多德国的高端设施成本非常高,中国在引入的过程较为困难,并且德国一般不转让核心技术,这给双方的合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双边通关手续复杂、通关税率偏高

目前,中国通关手续复杂,制约了中德双边交通运输业合作进程。我国通关手续包括申报、检查、征税、放行与结关,其中商检环节又包含接受报验、抽样、检验与签发证书四个环节。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通关手续整体比较简化,其中新加坡实行开放的进口政策,大约95%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入新加坡。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德通关手续依然复杂,不利于双边运输业合作。德国海关实行“两步申报”制度,第一步申报是货物、运输工具、收发货人相关信息;第二步申报是税收相关的详细信息。并且,一般美国、新加坡等国的海关检查时间较短,不会超过3个月,但是德国海关检查需要4个月,这种情形,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德企业之间交通运输业合作。此外,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德通关税均偏高。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税率明显低,分别为5%、6%与5.5%,而当前我国铁路、管道等运输税率高达20%左右,德国运输业通关税率也超过18%,阻碍了中德企业交通运输业合作进度。据中国新闻网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海外交通运输业的投资额明显减少,从2015年占海外中投资的20%左右,降低至2016年的10%左右,由此可知,当前双边通关手续复杂,税率高,一定程度上必然会阻碍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进程。

(四)双边交通运输业的限制性政策较多

中国交通运输业存在政企不分问题,赋予法人资格的铁路局与铁路分局不具备法人财产权,缺乏完整的生产经营权,导致铁路运输企业无法与国外企业展开全方位的交通领域合作。2016年,中国凯发企业收购德国铁路接触网的高科技企业(保富公司),并选择利用德国保富公司高科技技术开拓国内市场,但因为凯发公司受行政约束,导致在收购之后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因缺乏完整的经营决策权,无法适应中国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国内环境。此外,德国交通运输业方面也存在许多限制性政策,妨碍了双边合作进程。比如,2016年,在高铁领域,中车集团和德国西门子集团进行合作,中国中车联合体获得美国价值13亿美元、846辆轨道车合同,合同中签约将部分零件交给德国西门子完成,但是由于中车集团受到德国现行实施的消极宏观经济政策、监管条例的不确定性,导致中车集团与德国西门子集团合作未达到预期目标,最终计划采用第三方模式开展双边交通运业合作的计划也没有如期实现。总体而言,现阶段中德交通运输业的限制性政策较多,导致中德双边交通运输业合作难以顺利开展。

三、推动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的优化策略

(一)建立交通运输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引入德国先进智能交通技术

当前中德交通技术领域合作越来越多,但是,我国交通运输技术仍不如德国交通运输技术,阻碍了双边合作进程。因此,国家应重视发展高效能、高安全的系统技术与装备,构建交通运输业技术研发中心,促进中国交通运输业技术的升级。将国际先进交通技术标准体系,以及数据处理方法投入到研发中心,开发交通运输领域的电动汽车智能化、轻量化技术与自动驾驶技术。同时,在先进交通技术研发过程中,鼓励研发中心结合智能操作理念进行研发,加大自动化、信息化操作水平的应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例如,可以借鉴德国的低碳交通技术、先进轨道交通技术、智能化技术,提升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外,国家还应引进德国航运与空运相关技术。航运方面,国家应重点引入德国的绿色、智能船舶核心技术,提高造船与航运等整体水平。航运方面,我国应掌握德国通用航空飞机、机场运控技术等核心技术,推动中德航空运输领域经贸合作。

(二)完善国内交通运输业投资合作风险担保机制

健全交通运输业投资合作风险担保机制是推动中德双边交通运输领域合作的前提。政府层面,应加大对国内交通运输业投资合作的保险制度,对承保部门设置、理赔过程和运营原则等相应内容提出系统性规定。政府还可以根据国际惯例,构建投资德国的政治风险担保制度。具体来说,国家应加大政策性投资风险基金投入力度,方便我国信用保险机构扩大承保范围与保险金额。国家还应确认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责,为海外投资运输业企业提供風险保障服务,并对海外投资运输企业提供专业的交通运输业合作风险保障服务。并且,国家应加大对政策性投资风险基金的宣传力度,在审核批准环节,对还未建立投资合作企业与高风险企业实行强制性投保,便于中国企业投资德国交通运输业提供充足保护。

(三)简化中德通关手续,促使交通运输业合作便利化

中德完成互相简化通关手续,加速企业优化布局是推动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的有效途径。海关部门应从简化中德通关作业随附单证、简化签证手续入手,简化通关手续,促进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进度。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对国外贸易之间进出境备案清单的随附单证。海关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进出贸易申报时可以不用提交合同、发票、提单以及装箱清单等,如果海关审核有特殊需要再可以提交。企业也应该指定专人负责报关单(备案清单)随附单证的归档、保管、接待查阅与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安全性。并且,我国应推广应用无纸化报检系统、上线e-CIQ检验检疫系统,深入实施中德通关一体化措施,为双边交通运输业顺利通关提供便利。此外,中德实现相互简化签证手续,德国与中国之间的商务签证的手续办理时间应缩短至48小时,以增强德国企业对中国交通运输商家的吸引力。endprint

(四)增设中德交通运输线路,提升运输效率

推动中德交通运输业合作成功率的关键是共同增设交通运输路线,提升双边运输效率。因此,在中国上海港和德国汉堡港集装箱运输绿色航线示范项目基础上,我国应继续增加设立天津、珠海、湛江等就近港口集装箱业务,减少航运输成本。在“重庆至德国班列”,“山东临沂至德国货运班列”与中德高铁等原先路线基础上,双方还应该继续开辟内地开往德国的国际货运班列、空中“丝绸之路”航空线路,以及横贯德国的中国西部公路与中德天然气管道等主要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助推中德交通运输业规模化合作,提高双边铁路运输领域的合作效率。在稳定原先航班线路基础上,中德之间应开辟专门的新货运航班线路,以此减少航空运输时间与成本,以此增加双边航空运输领域合作的积极性。在管道运输方面,国家应改善管道运输相关的设施设备以及技术,增设新型的管道运输路线,从而提升双边管道运输领域的合作成本。

(五)完善国内交通运输业管理制度,授予企业更多经营权

我国交通运输业经营管理制度存在政企不分,职责界限不清等问题,极大制约了中国运输企业与德国运输企业之间合作的积极性。针对于此,我国应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业管理制度,明确分工中国交通运输业参与主体职责,提高中德运输企业之间合作成功率。一方面,我国交通运输部门应明确划分政府與企业之间的职责。铁道部应主要负责分配权利、监督管理权利,以及其他管理职责即可,将大多数生产经营管理权利交给运输企业管理。政府应协调分配任务,让运输企业真正拥有实际法人资格,授予其法人财产权。另一方面,政府应放宽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制度,授予运输企业招标、运输经营管理资格,让企业真正成为一个市场运营主体,并独立应对国际市场配置运输资源。基于此,国家还应改变国家铁路的运价形成机制,建立由市场进行定价的新价格机制,依据市场需求特点组织与安排运输,促使交通运输企业与德国企业之间顺利合作。

参考文献:

[1]张凡.中德低碳交通合作项目启动[J].中国道交通日报,2015(5):1.

[2]叶红玲.中德第五届绿色物流会议举行[J].中国水运,2016(10):79.

[3]孟娟.德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导向设计比较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2010(4):68-70.

[4]程心泉.中德能否实现千万辆电动汽车计划? [J].中国科技纵横,2011(15):34-35.

[5]卢慧.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在北京交通职业运输学院启动[J].交通职业教育,2011 (6):62-62.

[6]孟娟,徐秋枫,孟海.德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导向功能性设计比较研究[J].公路与汽运,2015(4):68-70.

[7]刘云芬,陈砺.德国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战略变迁与驱动力探讨[J].对外经贸实务,2014(3):78-81.

[8]佳恩.德“绿色物流”国际论坛在京召开[J].综合运输,2011(11):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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