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假设力
2018-01-03胡展奋
新民周刊 2018年50期
关键词:工会
胡展奋

话说“偷东西”民间有个新说法了,叫“顺东西”,汉语真是博大精深,一个“顺”字,把行为人的恶意和猥琐、龌龊都轻轻抹掉了?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随着时代的进步,小偷的法律地位正在逐渐提升?在小偷工作时,被偷者也要对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担“人道的责任”,也就是所谓的“公平原则”,这是对特种行业的尊重吧?不过,乐极生悲,小偷在心情舒畅地“顺东西”时一旦发生不测,物主需要担责吗?
以上这段议论源自一则被刷屏的消息(已被查实为谣言)——报载武汉的刘先生有一辆电动车,每天都会停在自家楼下充电,某日恰被小偷遇见,便起了心,想“顺”走刘先生的电瓶。没成想操作时,由于电动车的电源被雨淋湿,小偷不幸被电死,其家属事后向刘先生索要20万元的赔偿费,并称少给一分都不行。刘先生就纳了闷了,明明是你家人偷盗在先,自己反被电死了,怎么还要我赔钱?双方私下调解不果,便进入诉讼,经法院最终调解给出答案:刘先生必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于是刘先生向天发问:好端端的在自己家楼下给自己的电瓶车充电,是小偷起了歹心偷我的电瓶,以至于被电死,为什么最终是我受惩罚呢?!
那一则流传甚广的“法院要被偷者赔偿五万”的判决纯属谣言!
传说中的判决引起舆论大哗。我倒是觉得无碍,而且还想秀一下自己的假设力——虽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物主的搁置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且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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