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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掉入直播打赏这个坑

2018-01-03甘琼芳

环球慈善 2017年12期
关键词:法定代理民事法律女主播

甘琼芳

16岁和40万,多数语境里是不相干的两个概念,但因为“女主播”的出现,两者被联系在了一起:徐州一名16岁的高二少年,为了打赏“女主播”,先后从其母亲银行卡里偷偷划走了近40万元。被媒体曝光后,“女主播”拉黑并删除了少年的联系方式,男生才明白被骗。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未成年人打赏“女主播”引发纠纷的案例了。有媒体统计,半年中公开报道过的此类纠纷就有28件,涉及金额890多万元。其中,重庆市一名12岁男孩在5秒内就“打赏”了6万元礼物。只不过,这一次的金额刷新了打赏的“纪录”。

而冰山之下,还有一个更为隐秘庞大的“打赏江湖”。调查显示,每10个直播用户中,就有1个是青少年。年龄分布上,小学生(12岁及以下)占52%,中学生(13~15岁)占45%,高中生(16~18岁)占3%。且年龄越小的用户打赏越多,一半以上掷重金打赏的未成年人是小学生。打赏金额从2770元至40万元不等,平均金额达6.8万元。

真是不细究不知道,一调查吓一跳。似乎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沉溺于在虚拟世界里刷存在感,用金钱去换取“主播”们暧昧的夸赞、其他用户的“羡慕嫉妒恨”。只是他们忘了,满足自己虚荣的,多是父母挣来的辛苦钱,甚至是原本用来治病的救命钱或一辈子积蓄。当虚幻的肥皂泡被戳破,“熊孩子”如何承受来自良知和家庭的双重叩问?

按理说,未成年人的身份,可以为维权带来便利。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换言之,未成年人巨额打赏“女主播”,首先应当知会家长,家长不同意应认定无效。

但实際维权却并非如此简单。最大的症结在于,打赏行为如何证明是孩子所为?——虽然从情理上说成年人做出如此行径的不多,但也并非没有,何况法律讲究证据。在身份证明问题上,平台是否有能力甄别还存疑。这一点直播平台心知肚明,且乐意用做托辞来逃避法律责任,这是此类事件屡发却维权艰难的主要原因。

这种现状下,未成年人父母的失察也值得拷问。孩子的巨额打赏并非一朝一夕完成,在此过程中,为何他们父母毫不知情,总是要等到打赏数额达到几万、十几万乃至几十万,他们才吓出冷汗、追悔莫及?父母们是否也应当思考几个问题:为何孩子会沉溺于网络打赏?他们希望借打赏实现哪些在现实里无法满足的诉求?

防止更多未成年人掉入打赏这个坑,直播平台要革新技术、加强监管,比如对用户与内容进行分类,设置打赏权限提醒等。另外,也要在制度设计上完善,明确各方责任,不让任何一方有空子可钻,从而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固藩篱。

本刊整理自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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