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
2018-01-02李居洲焦旭赵麦长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3期
李居洲 焦旭 赵麦长
摘 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在员额检察官(法官)责任压实的情况下,又叠加变化,呈现出新的问题。课题组通过对公检法三机关普通性及各自特殊性问题分析为切入点,以轻微刑事案件特点及司法改革规律为依据,并以改革发展的思路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轻微案件;办理机制;问题;对策
近年来,已经开始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缓解了案件增长快,办案人员少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效率。但由于处在试行阶段,在基层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出现了新的问题,并同原有问题累积而发生了变化。本文以基层办案中出现的这些新变化入手,对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引言
我们研究的切入点是“机制”,但问题的核心是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形成一套可以推广,并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机制”,或者说是有一定标准的“明机制”。近年司法实践形成的一些“潜机制” 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又形成了一些新的问题,并同原有的问题叠加,形成了新的问题。
机制的最初含义,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有机体构造、功能及其相互交互关系 。社会学引申为:在正视各个部分存在的前提下,协调各个部分的关系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具体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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