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立法法》中授权立法的问题探讨
2018-01-02刘颖琦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摘 要:授权立法制度是立法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新《立法法》中关于授权立法的修改,既有其特定的经济改革背景,也有立法机关对于多年授权立法中遇到各项问题的解决。在这次修改中,授权立法的法律条文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对于旧《立法法》所构建的法律体系也有所突破。经过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授权立法有了较深远的发展,同时也存在的不足之处。为此,新《立法法》中授权立法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研究的。
关键词:授权立法;立法规则;《立法法》
一、授权立法的概述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的修改决定,其中对于授权立法是这次修改《立法法》是亮点之一。下面我们对这方面进行阐述:
(一)授权主体
新《立法法》第九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第十一条规定:“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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