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工作中过度刑法化现象及对策分析
2018-01-02吴文意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吴文意
摘 要:国家权利合法性是保障每一名公民自由与权利,公民犯错,国家对其处罚要有正规化的根据。而过度刑法化是我国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一种病态,反映在司法、立法多个层面上,如果我国在社会治理工作中,长期处于过度刑法化,会削弱了刑法的公众认同性,进而阻碍了社会发展的创新。对此,本文着重分析过度刑法化的概述,论述社会治理工作中司法解释与刑法过度化现象,提出社会治理工作中过度刑法化的对策。
关键词:对此;现象;社会治理工作;过度刑法化
引言
我国刑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局限了人类的本性,为刑罚提供了道义与空间基础。然而,任何与刑法相关的案例,都主张以剥夺公民基本权利为主要内容,在此过程中存在“恶”的本质,故而,形成过度刑法化。过度刑法化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削弱了刑法的公众仍同性,进而阻碍了社会发展的创新。对此,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国家要减少对刑法的运用,只要是在不损坏国籍利益、公众利益的前提下,部分民事纠纷案件,都要“宽容”态度进行审理,多给人一些自由,减少刑法过度化现象发生,进而才能够发挥刑法学的根本效应。
一、过度刑法化的概述
社会发展需要秩序,人类生活需要自由。只因如此,每一个人都具有自由的权利。如果说自由是人类生来就应该具备的权利,那么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能够对人进行惩罚与裁判,而惩罚也是我国刑法中的主要内容。……
登录APP查看全文
